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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3-7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11月06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侯毅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金晖嘉柏酒店8楼贵宾厅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5,175,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75,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75,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3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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