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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8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剑锋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110,284,9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8%。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股份102,123,3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48%;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0人,代表股份8,161,6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10,08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2.02、发行方式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7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 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 2.03、发行数量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7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 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 2.05、定价方式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7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 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 2.06、锁定期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2.07、上市地点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2.0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2.09、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7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 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2.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因本议案及各分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全部分项履行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履行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10,08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审计、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10,08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6、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曹国路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合同的议案》 同意110,08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7、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履行回避表决。 8、审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与曹国路先生、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10,08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7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 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履行回避表决。 1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110,08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同意11,08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履行回避表决。 12、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10,08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 反对12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弃权6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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