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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3-26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13-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拟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股权项目的议案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该项交易终止,故该议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股权项目尚属筹备阶段,项目资产尚在进行评估、审计;公司与项目出让方、投资合作方所签署的协议须以该协议中约定的收购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协议的执行尚有不确定性,故提请投资者审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3、交易各方已于2013年9月6日以及2013年10月5日分别签署了《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4、交易各方于2013年11月13日签署《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二补充协议,其修订内容为: 协议解除和终止时间由2013年11月15日顺延至2013年12月15日。 释义:
一、交易概述 (一)2013年9月6日,公司和联合光伏(深圳)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与中伏投资管理公司签署《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合作方共同受让中伏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江苏省徐州丰县的23.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00%股权。 同日,公司与金保利新能源和晖泽公司签署《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远期股权安排协议》,对本次合作3年后,本公司对标的股权享有的选择权进行了约定。 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二)2013年10月5日,公司和联合光伏(深圳)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与中伏投资管理公司签署《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标的集团”和约定完成期限进行了修订,其它内容不变。 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2013年11月13日,公司和联合光伏(深圳)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与中伏投资管理公司签署《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二补充协议,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协议解除和终止时间由2013年11月15日顺延至2013年12月15日,其它内容不变。 (四)关联关系说明:联合光伏(深圳)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均为金保利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金保利新能源24.04%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第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时间的修订 原补充协议中,解除和终止时间确定为2013年11月15日,现由于各方面原因,预计截止2013年11月15日,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不能全部满足。经《协议》各方协商,将上述时间顺延至2013年12月15日。 三、备查文件 《关于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二补充协议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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