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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3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3-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13年9月3日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资产公司")因天津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3号配套楼承租方天津世发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发祥公司")未交纳租金及水电费,起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世发祥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支付房租、水电费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208,650.10元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将本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以本公司未保证滨海资产公司实现租赁权益为由,要求本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南民初字第5378号),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滨海资产公司与被告世发祥公司签订的《天津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3号配套楼租赁合同》; 2、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世发祥公司给付原告滨海资产公司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房屋租金847485元; 3、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世发祥公司给付原告滨海资产公司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7月27日的水电费80082.6元; 4、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世发祥公司给付原告滨海资产公司自2013年4月1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013年第二季度租金为基数、按月租金的1%计算); 5、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世发祥公司给付原告滨海资产公司自2013年7月1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013年第三季度租金为基数、按月租金的1%计算); 6、驳回原告滨海资产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南民初字第5378号)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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