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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3-62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9:30分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股份32824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公司独立董事宋纪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3人,监事1人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方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4845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回避279784833股。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渭清、冯跃、刘艺、姚敏、王元、王国力、岳乔、龙泉、余炳全、杨东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余剑锋、陈友坤、陈大炜、杨晨、张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刘渭清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冯跃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刘艺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姚敏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王元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王国力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岳乔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龙泉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余炳全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杨东旗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余剑锋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陈友坤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陈大炜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杨晨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张复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云鹏、彭冬曲、魏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李云鹏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彭冬曲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魏鹏 赞成32824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三位当选监事将与两位职工监事彭跃君、吴镝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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