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更正说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3-056号)。该公告存在股权质押银行名称错误,现更正如下(更正部分以楷体加粗标明): 公告原文为:"3、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质押给华夏银行杭州江城支行,用于授信担保。" 现更正为:"3、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用于授信担保。" 原公告其他部分保持不变。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