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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9TitlePh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了《涉嫌隐性贿赂引发纠纷,亚厦股份遭供应商讨债》的文章,上述报道在国内其他网站也有转载,对公司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并对报道中涉及事项逐一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闻情况

  1、传闻(1):"亚厦股份拖欠供应商货款";

  2、传闻(2):"华中分公司出现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现象";

  3、传闻(3):"供应商与亚厦股份货款定价和结算问题";

  4、传闻(4):"采购模式问题";

  5、传闻(5)"猜测管理层换届和与拖欠供应商货款的关联"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传闻(1):"亚厦股份拖欠供应商货款"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公司内审部门在内审过程中发现华中分公司部分项目的部分原材料采购存在价格异常现象,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随即展开内部稽查程序,经过核查发现有个别内部采购人员存在违法违纪嫌疑。公司本着稳妥解决问题,以及不损害公司、供应商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主动与涉及的相关供应商逐一核对材料价款和数量。华中公司成立后,年收入约为2亿元,涉及供应商单证不符、价格异常的合同金额约为1500万元。经双方对账,对单证齐全、价格正常的供应商,公司已在第一时间支付了材料款;但小部分供应商由于缺乏齐备的单证、价格明显异常,目前仍在双方对账核实过程中。

  2、传闻(2):"华中分公司出现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绩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对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公司除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法务部等专职部门外,还专门设立了督导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华中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于2011年年中正式开展业务,在今年公司对其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部分项目的部分原材料采购存在价格异常现象,经后续内部稽查程序,发现个别内部采购人员存在违法违纪嫌疑,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人员已经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仍在调查中)。

  3、传闻(3):"供应商与亚厦股份货款定价和结算问题"报道有失偏颇。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经公司内部稽查,发现华中分公司部分材料供应合同价格明显高于公司平均采购价格。其后,公司针对涉及价格异常、单证不符的采购事项,与供应商参考同期同类材料的市场价格逐一核对数量和单价,在公平、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下,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对其中明显过高的供应价格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并签订书面协议。对单证齐全、价格正常的采购事项,公司已在第一时间支付了材料款;对缺乏齐备的单证、价格明显异常的采购事项,目前仍在双方对账核实过程中。

  4、传闻(4):"公司采购模式"报道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2011年底公司推广"团购集采模式"以来,与国内众多优质材料供应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在各区域公司、项目部积极推广实施。通过集材模式,有效节约了成本,提升了公司的项目品质和经济效益,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实施"团购集采模式"。

  5、传闻(5)"猜测管理层换届和与拖欠供应商货款的关联"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为:公司管理层换届是高管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系任期届满的正常换届,本次换届高管团队平均年龄仅44岁,且新任高管既有内部长期培养的从事营销和工程管理的优秀管理者,也有经验丰富的外来职业经理人,整体知识结构明显提升,既保障了公司管理文化的传承,又进一步激发了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换届半年来,新一届高管团队紧密合作,精诚团结,充分调动了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的业绩保持了高速增长。

  综上所述,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采供运作及整体运营。公司目前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管理团队正按照年初制订的总体目标及工作重点,通过优化管理架构、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完善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创新,同时不断提升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其他说明

  1、对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误导性报道,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并保留对相关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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