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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3-033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0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74,944,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75%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持有的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同意10,01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关于修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374,944,7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谭洪雨、杨芳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栋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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