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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方面推进发行注册制改革创业板改革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新股发行重启原口径没有变化 2013-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见习记者 程丹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未来将从三个方面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 一是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作为各项改革措施的灵魂和纽带。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推动监管转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三是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事前明确各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建立工作底稿抽查制度、稽查联动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配合,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 邓舸强调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内涵,是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邓舸表示,需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同时,邓舸透露,证监会正在对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据了解,根据创业板作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资本市场平台的总体定位,创业板改革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拓展市场服务的行业覆盖面,合理设计并尽快推出再融资制度,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修订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邓舸表示,鉴于创业板相关改革方案涉及发行条件等事项,证监会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发布实施。此外,关于新股发行重启问题,证监会原口径没有变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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