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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调解机制作用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两年来,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共解决证券矛盾纠纷170起,其中,证券经纪业务纠纷64起,从业人员劳动、劳资纠纷2起,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纠纷2起,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纠纷102起,有效地推动广西证券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基本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形成了行业自律调解工作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的转变。 广西协会结合实际,与会员一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解新途径、新方法,明确责任分工,实现纠纷调解工作的“两大转变”,即由“事中、事后”调解向“事前”预警转变,由被动接受调解向主动调解转变,基本做到“预防在先,调解在后”的原则要求。 (一)由“事中、事后”调解转为“事前”答疑解惑。2012年协会成功调解纠纷30起,其中证券经纪业务纠纷调解18起,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纠纷调解12起,证券经纪业务纠纷调解数占当年调解工作的60%;2013年至今成功调解纠纷140起,其中证券经纪业务纠纷调解46起,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纠纷调解94起,证券经纪业务纠纷调解数占当年调解工作的32.8%。数据表明,有关“事中、事后”调解的矛盾纠纷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以咨询业务、了解政策等方面的“事前”答疑解惑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12年的40%上升至2013年的67.1%。 (二)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调研。改变由传统被动受理投诉模式向及时、主动方式转变。2013年,协会深入南宁、桂林、柳州、来宾、梧州等城市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纠纷实地调研工作,通过与营业部负责人、员工和投资者进行互动,了解机构与投资者在证券调解纠纷工作中的矛盾和诉求,进一步掌握调解纠纷工作的难点,同时,及时宣传当前监管和自律管理最新政策动态,宣讲创新业务风险点,帮助会员和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了解业务规则,为减少矛盾纠纷打下基础。 “调解”与“投教”相结合,切实增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意识。一是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作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完善机制,督促会员单位建立纠纷处理内部问责制度。 (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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