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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3-5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10:30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海昌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9,886,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553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选举郭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39,886,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宋晓明、程劲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11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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