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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1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岱松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杨向荣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为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获取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对钢构公司2013年度的授信情况和钢构公司目前经营实际需要,现钢构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同时由公司为钢构公司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方案如下: 1、由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向钢构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2、由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钢构公司该笔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提供3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该议案。 二、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同意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的议案》。 鉴于世界文化遗产青城山景区延伸保护带建设规划调整,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及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于都江堰市政府收储土地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6020号】,公司拟同意将位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村八组三宗土地共计157200.78平米(合235.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人民币12969万元收回。 详细公告随后披露。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时间待定。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2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量:本次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授予钢构公司的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共计10,800万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3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20%,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获取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授予钢构公司的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担保对象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9.21%,未超过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7年3月19日,住所地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科晶路25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华,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4,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医药大学华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钢构公司的股权结构视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服务,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钢结构制造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壹级资质。截至2012年末,钢构公司总资产45,860.64万元,总负债27,154.03万元,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32.42万元,净利润2,031.5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将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授予钢构公司的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钢构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资信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为了保证钢构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其产业发展,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3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6.20%,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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