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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3-052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4日~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11月24日下午3:00至2013年11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364,8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69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860,3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51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4,4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派马玉飞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99,953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 弃权5,901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种类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6 担保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8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9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3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5,754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弃权20,1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4,253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弃权21,601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4,253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弃权21,601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958,97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384,253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弃权21,601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马玉飞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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