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阳光私募转正难 陷身份认定窘境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昊
证券时报记者 吴昊 今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被纳入法律监管范畴,但时至今日国内阳光私募仍未领到合法“身份证”,目前阳光私募面临身份认定窘境,特别是无法享受到涉及落户、税收方面的优惠,令不少私募人士感到无奈。 “目前私募机构受到的还是一般工商企业待遇,无法享受到当地政府人才落户、高管个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一家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民生路的大型私募总经理表示,虽然新基金法承认私募合法地位,但没有相关指引细则出台,国内阳光私募在未正式向证监会或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前,仍无法像公募基金、银行、券商等机构一样被认定为金融机构。 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为了吸引金融机构高端人才就业,纷纷开出相应优惠条件。例如,今年8月份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金融人才奖”,同时部分上海市所在区政府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的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金融人才公寓入住等方面提供便利。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会对金融机构高管和投资经理提供个税20%至40%补贴,但多数私募无法享受到这种优惠。 深圳某私募总经理表示,目前这类优惠很难申请下来,私募从公司形式上仅是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并非真正的基金公司,私募真正纳入监管才会一定程度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除了法规方面的因素,阳光私募行业不受重视还在于行业规模小发展慢。 据了解,国内公司制的阳光私募基金除缴纳5%左右营业税,还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 “私募和公募基金明明干的都是投资的事儿,6月份颁布的新基金法也承认私募合法地位,但私募却不算金融机构,除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外,主要是无法按照新基金法规定自行发行产品,仍需通过信托、券商、基金专户等第三方平台,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私募机构的负担。”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说。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