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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3-04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3 年度审计服务,拟支付审计费用35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由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主体注销,公司拟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3-04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 年12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6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变更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 年12月6日- 10日(8:30-11:30,14: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41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五、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王有庆 甄一男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 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委托人如未用“√”表示,则视同未作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3年12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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