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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3-10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5日上午09: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6,66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为合肥海润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 本议案详见2013年1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476,663,9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杨继伟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0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近期收到安徽省财政厅发文《关于拨付2013年走出去专项促进资金的通知》(财企[2013]1620 号),并已收到补贴资金110.70万元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合肥海润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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