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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4日,建仓期6个月,即从2008年10月24日起至2009年4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在前端申购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转换费用 (1)前端转前端 前端基金转换费用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和电话委托系统对使用除招商银行借记卡直接支付方式外的前端基金转换费的补差费实施4折费率优惠,对使用招商银行借记卡直接支付方式的前端基金转换费的补差费实施8折费率优惠。 (2)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注册登记在深圳中登下的、且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中登基金的转换只能在直销渠道进行。 (3)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详见本公司2013年2月7日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成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中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和基金转换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并完善了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用。 6、“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3年9月30日。 7、“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二十、风险揭示”部分在声明中对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9、“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进行了更新。 10、“二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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