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11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3-43TitlePh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Marc O'Polo International GmbH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3-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公司")于近日与Marc O'Polo International GmbH(以下简称"Marc O'Polo")签订《MARC O'POLO总代理合作协议(休闲系列)》(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介绍

  1、Marc O'Polo International GmbH

  地址:Hofgartenstra?e 1

  83071 Stephanskirchen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瓯海新桥六虹桥路1189号

  法定代表人:邱光和

  注册资本:67,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玩具、眼镜、工艺美术品(除金银)、纸制品、文具(不含危险品)、笔、教学用模型及教具的制造与销售;服装设计开发,技术转让;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的销售;自有房产租赁;室内外装潢(凭资质经营);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物业管理,影视策划咨询服务,版权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Marc O'Polo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区域")总代理,经营Marc O'Polo品牌休闲服饰产品。Marc O'Polo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占使用Marc O'Polo知识产权、Marc O'Polo商标,同时,也可允许二级代理使用Marc O'Polo知识产权、Marc O'Polo商标,在Marc O'Polo特许经营体系内运营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

  2、森马服饰应在区域内引入Marc O'Polo特许经营体系。经Marc O'Polo事先批准,森马服饰有权授权二级代理在区域内根据手册的规定并在Marc O'Polo特许经营体系框架内运营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

  3、为双方利益之目的,森马服饰应保证由总代理及二级代理在区域内开设的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最低开店数量。双方同意以下增长率:

  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第1个合同年度:开设2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2个合同年度:开设10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3个合同年度:开设15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在第3个合同年度年底前的期间内开设的所有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第4个合同年度:开设30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5个合同年度:开设43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

  森马服饰若在第1个合同年度内未完全(100%)实现开设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的目标,或在第2-5个合同年度内,未达到开设目标的至少75%,则Marc O'Polo有权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合作协议。

  4、双方就Marc O'Polo出售给森马服饰的Marc O'Polo休闲类产品系列年最低采购额达成一致意见,该金额在总批发价(包括二级代理通过总代理采购的产品批发价)基础上计算。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如下:第1个合同年度:320万元人民币;第2个合同年度:1600万元人民币;第3个合同年度:4000万元人民币;第4个合同年度:8000万元人民币;第5个合同年度:1.36亿元人民币。

  森马服饰若在第1个合同年度内未完全(100%)实现最低采购额目标,或在第2-5个合同年度内,未达到最低采购额目标的至少75%,则Marc O'Polo有权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合作协议。

  5、自第6个合同年度至第15个合同年度,双方同意每合同年度开设店铺的增长率为10%,森马服饰采购额目标的增长率为12%。

  自第6个合同年度起的每个合同年度内,若未达到每合同年度开设店铺的增长率目标或采购额目标的至少75%,则Marc O'Polo有权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合作协议。

  6、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5年,自生效之日起算。双方应尽快向中国商务部或者其省级部门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手续,登记合作协议。

  如双方均未于合作协议有效期限或任何展期期限届满前提前六个月内以通知的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则合作协议应每次自动续展5年。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Marc O'Polo创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德国南部斯特凡斯基兴,是欧洲高端休闲服饰品牌。2012年,Marc O'Polo在全球拥有销售点近2600家,遍布30多个国家,销售收入超过4亿欧元。

  Marc O'Polo定位于打造现代休闲生活方式品牌,其产品包含以下系列:休闲服、鞋类、沙滩装、眼镜、首饰、童装、袜、内衣、家居等。Marc O'Polo以创意及高端品质产品体现都市人优雅、休闲的生活方式,目标消费群为追逐时尚、重视品质的消费者。

  森马服饰积极实施多品牌战略,通过以代理、投资、并购等多种合作模式开展新业务,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多品牌服饰集团,公司通过此次合作,能够抓住中高端休闲装市场快速增长的机遇,加强公司中高端业务,推动公司多品牌战略的实施。

  森马服饰与Marc O'Polo合作,开展品牌代理业务,公司预计在合作期内该业务不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合作协议中约定了森马服饰在协议期间的采购金额,受经济形势、消费者购买力、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销售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理 论
   第A008版:广 告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A017版:广 告
   第A018版:数 据
   第A019版:行 情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Marc O'Polo International GmbH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受让西安秦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产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