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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债市场化与利率市场化 2013-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孙彬彬
一个大规模交易的银行间债券二级交易市场开始逐步壮大。而一个大规模债券二级市场的出现,很容易就会导致一个更加自由的短期货币市场的诞生。1967年前,日本只有一个银行间货币市场(call money market),对于非银行短期金融市场而言,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交易市场。于是,1970年代,日本债券回购市场(Gensaki Market)应运而生,该市场上作为担保品的证券包括国库券和长期债券。该市场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短期融资,同时成为非金融企业可以参与的交易市场。 与此同时,依托债券交易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与商业银行展开竞争。 证券公司首先利用该市场吸引企业流动资金进入,同时开发出新产品——中期债券基金,一种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小额交易投资信托基金。这样,银行的存款就开始发生流失。商业银行存款占比从60%~70%下降到40%左右,为了避免存款流失,商业银行于1979年引入CDs(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利,逾期存款不计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流通转让,自由买卖)、1985年引入MMCs(货币市场存单,这是一种可以转让大额定期存款单利率或长期国债利率联动的定期存款) 。 随着经济金融结构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存贷款利率也开始逐步放开管制。 日本利率市场化起于1970年代末的国债市场化,终于1994年存款利率完全放开,一共经历了近20年的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日本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基本按照先国内后国外、先贷款后存款、先定期后活期、先大额后小额的顺序展开。(招商证券 孙彬彬) 日本利率市场化大事记 年份 事件 1977 大藏省正式批准商业银行承购国债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上市交易,二级市场利率和发行利率开始自由化 1978 银行拆借利率弹性化、国债利率开始招标发行 1979 CD开始发行 1980 券商发行中期国债基金 1982 新银行法颁布 1983 日本“金融制度调查会”宣布“渐进地实现利率市场化” 1984 大藏省发表了《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 1985 MMC(货币市场存单)发售;国债期货市场成立;大额定期存款利率浮动 1986 短期国债发行、短期交易品种开始丰富;外资券商成为东京交易所会员;20年期国债公开发行;日本离岸市场建立 1987 商业票据(CP)发行 1988 银行允许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立法通过 1989 以银行平均融资利率决定短期基础贷款利率;放松小额定期存款利率,小额MMC发售 1990 小额MMC利率管制放开 1991 以银行平均融资利率决定长期基础贷款利率,至此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小额定期市场利率产品创设 1993 定期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1994 除支票存款外,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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