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418 股票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3-062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9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进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1284905826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09296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资扬州江淮并投资年产十万辆多用途货车搬迁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数50929644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子公司庐江同大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车厢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数50929644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50929644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50929644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50929644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50929644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50929644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王文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淮汽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3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