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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8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3-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1月27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与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中利电子向富申实业出售"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等设备,共计1464套,总金额为人民币58012.71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富申实业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117弄2号 法定代表人:蒋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0万元 经济类型: 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商务咨询,房地产开发,仓储;广播电视节目制做、发行。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9日 富申实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公司与富申实业未曾发生过任何交易。 富申实业系国有企业,从成立至今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富申实业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1)甲方将于合同生效后270个日历日内分批向乙方提供"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等设备,共计1464套,以上合同总金额为58012.71万元。 2) 合同付款采取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货款; 甲方在交货完成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90%。 3、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11月27日 4、违约条款: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延期交货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每天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货款,则乙方从应付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日期;如由此造成延期付款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形成市场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主要业务将在2014年执行,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3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因本合同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项目利润会存在波动的风险。 4、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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