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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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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3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自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7日,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代销机构发售。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8.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2.对未开设直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钱袋子货币

  基金代码为:000509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本基金将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代销机构发售。本公司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5、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接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代销机构发售,个人投资者可选择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等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钱袋子货币”,并确保在2014年1月7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1月7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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