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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终止上市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发布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并于2014年1月3日发布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沪深300(LOF)”)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61号)和《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沪深300(LOF)”)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银华沪深300(LO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 476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银华300

交易代码:16181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 年 1 月 7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 年 1 月6 日,即在 2014 年 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银华沪深300(LO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银华沪深300(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发布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银华沪深300(LOF)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 476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银华沪深300(LOF)终止上市之日(即2014年1月7日)起《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以《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工作日,即2014年1月6日作为分级运作起始折算基准日,在分级运作起始折算基准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将投资人持有的银华300份额,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折算成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银华300份额的行为,银华300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以《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4年1月7日作为分级运作自动分离日,将分级运作自动分离日登记在册的场内的银华300份额以1:1的比例自动分拆为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

自动分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自动分拆以后投资人持有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的份额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的上市、申购与赎回

原银华沪深300(LOF)终止上市后,银华沪深300(LOF)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在《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上市,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使用原深圳证券账户进行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或者进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上市时间以及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原银华沪深300(LOF)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银华沪深300(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五)注意事项

1、自2014年1月6日起,暂停银华沪深300(LOF)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银华沪深300(LOF)终止上市交易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之银华300A、银华3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及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月 6 日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继续暂停大额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场内简称银华纯债
基金主代码161820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3年7月8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7月8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原因说明为保证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3年7月5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7月8日起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本公告目的为对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事项进行提示。

(2)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b)本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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