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575,404,2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鉴于本次应选董事、监事各一位,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的特殊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何锐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5,404,26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选举林灿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5,404,26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古勇、郑建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0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变更后的组成情况如下: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0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议于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林灿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林灿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4-00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今日收到所聘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珠江”)的《转制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正中珠江已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并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 号)的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审计机构本次转制并更名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