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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翔海源”)和控股60%的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生电子”)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3,500 万元和2,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与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结算贷款利息。 4、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1、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成立于201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为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用中、高压电极箔,设计制造电极箔生产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陈卫东。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凤翔海源股权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凤翔海源的其它股东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凤翔海源25%的股权。基本情况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2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连生,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建设项目及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劳务派遣。股东及出资比例:樊晓文34.10%、曹连生19.33%、刘喜来18.80%、李凌15.0%、刘长科12.7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审计,凤翔海源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21,904.74万元,负债总额为9,366.60万元,净资产为12,538.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8%;实现营业收入10,20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4%;实现净利润404.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5.5%。 凤翔海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响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港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陈卫东,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容器储能材料制造。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荣生电子60%的股权,麦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荣生电子40%的股权。 荣生电子的其他股东麦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MIGHTY ENTERPRISE INCORPORATED,注册地:萨摩亚独立国,法定代表人:WU,YU-TSAI(吴有财) 台湾人,注册资本:USD1,000,000.00,股权结构:WU,YU-TSAI(吴有财)出资USD500,000.00元,持股比例50.00%;HUNG,WEI-TING(洪薇婷)出资USD500,000.00元,持股比例5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审计,荣生电子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12,989.36万元,负债总额为6,561.33万元,净资产为6,428.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5%;实现营业收入4,878.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8%;实现净利润373.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6.5%。 荣生电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公司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发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3,500 万元和2,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使用期限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踪凤翔海源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分别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3,500 万元和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为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委托贷款。 六、本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 2014 年 1 月 10日,公司累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800万元。详细如下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0 日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14 年1月 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75%的子公司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翔海源”)和控股60%的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生电子”)的发展,保证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提供3,500 万元和2,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踪凤翔海源和荣生电子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的安全。 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内容。 本议案赞成票6票(关联董事陈卫东先生、陆军先生、邵国柱先生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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