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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有关会议材料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丁叮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7922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丁叮先生、吴光美先生、蔡林清先生、王崇桂先生、罗守生先生、施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选举丁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9788927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9788927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选举蔡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9788927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选举王崇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9788927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9788927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选举施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9788927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魏飞先生、顾宗勤先生、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选举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9792286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顾宗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9792286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9792286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关注。上述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袁经勇先生、王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

  选举袁经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29792286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王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29792286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时,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选张绘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9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东华科技2013-040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792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792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792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3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3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2日在公司A楼3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丁叮董事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丁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丁叮董事长提名,聘任吴光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丁叮董事长提名,聘任罗守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聘任罗守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吴光美总经理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如下:

  聘任蔡林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崔从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章敦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叶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李立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吴越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王崇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发布于2014年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丁叮(主任委员)、顾宗勤(独立董事)、吴光美、王崇桂、罗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魏飞(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丁叮、顾宗勤(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志宏(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蔡林清、魏飞(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顾宗勤(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丁叮、张志宏(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叮先生:195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曾获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称号、安徽省"五一"劳动者奖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土建室主任、副院长、院长,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丁叮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672256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光美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建筑二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建筑二室主任、副院长,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吴光美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4786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蔡林清先生:195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IPMP证书。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工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本公司工艺管道室主任、副总工程师、董事兼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蔡林清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30668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崔从权先生: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历任本公司工艺管道室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崔从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720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章敦辉先生: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副院长,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章敦辉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33696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叶平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历任本公司经营部副主任、环境市政工程室主任、投资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立新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本公司项目管理与报价部副主任、经营部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李立新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越峰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工艺管道室副主任、工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吴越峰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崇桂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财务部副主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和资产管理部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王崇桂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1592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罗守生先生: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罗守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90608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2日在公司A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袁经勇监事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袁经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袁经勇先生:195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高级项目经理资格和IPMP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院长助理、院长助理兼工艺室主任、副院长、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主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袁经勇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33896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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