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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40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4年1月10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所属期为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1月30日的增值税退税款2,217,722.51 元,以及所属期为2012年10月1日到2012年10月31日的增值税退税款10,717.15 元,两者合计2,228,439.66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的取得将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进行2013年度财务结算,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结算结果,若实际净利润超出原公告的预测区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 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4003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智光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机")和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自动化")近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粤R-2013-0858、粤R-2013-0857和粤R-2013-0859。 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根据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智光电机和智光自动化分别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发证日期均为2013年12月31日。 公司和智光电机,原先已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现被重新认定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继续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有关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智光自动化也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有关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取得,有助于发挥公司、智光电机和智光自动化在软件产品开发领域的优势,有利于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市场和品牌的领先。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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