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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03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4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由于董事张颖女士已被拘留,无法出席会议,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张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张颖女士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拘留,不能履行职责,同意张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刘华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华女士因工作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同意刘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对刘华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张颖女士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张颖女士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拘留,不能履行职责,同意免去张颖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张颖女士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张颖女士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拘留,不能履行职责,同意免去张颖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帅建英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推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 ,提议增补帅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胥正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议增补胥正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青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沈青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及明确工作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张颖女士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拘留,不能履行职责,同意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名单为: 杨光先生、张桥云先生、程进先生

  召集人: 杨光先生

  以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机构为公司投资发展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明确工作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张颖女士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拘留,不能履行职责,同意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名单为:

  冯渊女士、张桥云先生、杨光先生

  召集人:冯渊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一)追加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3号),本公司以2013年2月21日在深交所收市后的公司总股本1,153,57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339,537,601股,配股价格为5.35元/股,共募集资金181,652.62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77,031.64万元。本次配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2CDA208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177,090.76万元(包含期间利息),全部通过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的方式用于实施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一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3月专项存储于自来水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成都市自来水七厂工程远期规划建设100万吨/日的供水能力,一期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50万吨/日,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输配水管线工程等,其中取水工程按远期规划100万吨/日规模建设,净水工程和输配水管线工程按50万吨/日规模建设,项目建设期24个月,原计划总投资为202,376.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与投资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47,194.51万元,剩余30,454.98万元(包含期间利息)。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净水厂、取水站、原水输水管线的施工,清水输水管道的施工也接近尾声,预计较计划建设工期提前3-4个月左右完工。

  (二)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及基本情况

  (1)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该文件批复的拆迁补偿标准较原拆迁补偿文件(《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所列标准大幅上涨。由于上述政策因素调整,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净水厂区、取水站、输水管线等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大幅增加,导致项目投资总额增加。

  (2)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经初步测算,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投资总额拟在原计划的202,376.17万元基础上,以公司自有资金追加投入约39,354.6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增加39,161.84万元,占原计划总投资的19%,占原计划征地拆迁补偿费的88%),投资总额增加至241,730.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一项、第三至七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第五项和第六项议案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于2013年1月29日(周三)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人员简历:

  一、帅建英女士简历:

  帅建英,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任成都市耐火材料厂宣传干事;1996年9月至2001年4月,任成都市文物商店科长;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成都市工程咨询协会会计;2002年12月起,历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副经理、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帅建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二、胥正楷先生简历:

  胥正楷: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生,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任海南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7年起历任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财务处处员、副处长、处长,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及财务总监,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胥正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三、沈青峰先生简历:

  沈青峰:男,汉族,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长城特殊钢公司办公室调研科、企业管理处、计划处企业管理科从事秘书、企业管理和股份制改制及股票上市工作,1995年5月起历任证券投资部投资科副科长、资产运营部证券投资科科长、资产管理部证券投资科科长、财务部证券投资科科长。1999年11月至2004年8月任川投长钢证券部副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办主任、攀钢集团财务公司董事、四川长城协和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其间在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2004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2010年10月至今任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沈青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04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4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学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一、追加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3号),本公司以2013年2月21日在深交所收市后的公司总股本1,153,57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339,537,601股,配股价格为5.35元/股,共募集资金181,652.62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77,031.64万元。本次配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2CDA208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177,090.76万元(包含期间利息),全部通过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的方式用于实施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一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3月专项存储于自来水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成都市自来水七厂工程远期规划建设100万吨/日的供水能力,一期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50万吨/日,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输配水管线工程等,其中取水工程按远期规划100万吨/日规模建设,净水工程和输配水管线工程按50万吨/日规模建设,项目建设期24个月,原计划总投资为202,376.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与投资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47,194.51万元,剩余30,454.98万元(包含期间利息)。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净水厂、取水站、原水输水管线的施工,清水输水管道的施工也接近尾声,预计较计划建设工期提前3-4个月左右完工。

  二、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该文件批复的拆迁补偿标准较原拆迁补偿文件(《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所列标准大幅上涨。由于上述政策因素调整,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净水厂区、取水站、输水管线等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大幅增加,导致项目投资总额增加。

  (二)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经初步测算,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投资总额拟在原计划的202,376.17万元基础上,以公司自有资金追加投入约39,354.6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增加39,161.84万元,占原计划总投资的19%,占原计划征地拆迁补偿费的88%),投资总额增加至241,730.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05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201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30

  4、会议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议张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帅建英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胥正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日期及时间:

  2014年1月2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014年1月29日上午9:30-10:15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其他

  1、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913967

  传 真:028-85007805

  联 系 人:沈青峰 康 荔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注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请在表决意见项下填入票数,如填入“√”则表示将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分配给对应议案的候选人。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06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

  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3号),本公司以2013年2月21日在深交所收市后的公司总股本1,153,57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339,537,601股,配股价格为5.35元/股,共募集资金181,652.62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77,031.64万元。本次配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2CDA208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177,090.76万元(包含期间利息),全部通过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的方式用于实施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一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3月专项存储于自来水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成都市自来水七厂工程远期规划建设100万吨/日的供水能力,一期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50万吨/日,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输配水管线工程等,其中取水工程按远期规划100万吨/日规模建设,净水工程和输配水管线工程按50万吨/日规模建设,项目建设期24个月,原计划总投资为202,376.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与投资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47,194.51万元,剩余30,454.98万元(包含期间利息)。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净水厂、取水站、原水输水管线的施工,清水输水管道的施工也接近尾声,预计较计划建设工期提前3-4个月左右完工。

  二、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该文件批复的拆迁补偿标准较原拆迁补偿文件(《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所列标准大幅上涨。由于上述政策因素调整,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净水厂区、取水站、输水管线等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大幅增加,导致项目投资总额增加。

  (二)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经初步测算,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投资总额拟在原计划的202,376.17万元基础上,以公司自有资金追加投入约39,354.6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增加39,161.84万元,占原计划总投资的19%,占原计划征地拆迁补偿费的88%),投资总额增加至241,730.8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

  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比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追加投资资金来源及投资进度安排

  此次追加投资额预计约为39,354.67万元,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全部以现金方式投入。本次所追加的投资不纳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将视项目的需要陆续投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后的经济效益分析及风险提示

  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后,自来水七厂一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由202,376.17万元调整为241,730.84万元,按当时预计综合收费单价计算达产年预计可实现含税收入约3.05亿元,利润总额约1.65亿元,内部收益率(税前)为7.52%,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上述效益测算由于原料成本等可能发生变化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相关审批批准程序

  由于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建设期及实施方式均保持不变,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追加投资,有利于积极推进水七厂管网等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进程,保证水七厂的顺利建设,早日实现对中心城区的供水,及时发挥项目效益,且该追加投资事宜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所追加的投资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公司配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针对自来水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水七厂一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一期工程”追加投资行为是基于拆迁费用上升等原因所致。201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自来水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的增加有助于推进征地拆迁进程,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的供水,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将产生积极的意义,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民生证券对公司子公司自来水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一期工程追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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