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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公告编号:2014-003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4-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06年9月17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明胶”) 第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06年10月16日,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3.90元/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科技”) 以与其他8名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泰达科技认购股数为7,000,000股。 2007年3月7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7]45号)。 2007年3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2007年4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手续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上市时间为2007年4月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泰达科技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2007年4月9日-2010年4月9日)。 2、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2007年5月,公司根据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1股及每10股转增1股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09年5月,公司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1股红股及每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上述两次方案实施后,泰达科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由7,000,000股增加至12,600,0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2,6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6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泰达科技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至2010年4月9日)不交易或者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泰达科技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泰达科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泰达科技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计划。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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