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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编公告号:临2014—00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黄文洲先生、王宪榕女生等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其于2014年1月15日至1月16日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成交价格在6.05元-6.10元之间,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表示: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看好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前景。上述人员所购股份,本公司将按严格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出席和参与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合计为5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合计为1,041,766,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5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文洲先生。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1、《201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1-9月共实现净利润1,909,313,245.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0,759,658.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89,178,243.57元,扣除2012年度已分配现金红利335,662,611.15元,本公司2013年9月末未分配利润为8,334,275,290.85元。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回报公司股东,同意以本公司2013年9月末总股本2,237,750,7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7,550,148.20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同意修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第五条。 原第五条:“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7层。邮政编码:361001。” 现修订为:“公司住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邮政编码:361008。”
议案3、《关于联发集团为软件学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权益比例(15%)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提供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建发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曾招文律师和黄晓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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