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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编公告号:临2014—007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发股份”)于2014年1月20日接到通知: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20日,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累计增持建发股份16,12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均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的账户。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6楼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A股) 股票代码:600153(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签署日期: 2014年1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行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三)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五亿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0954355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8954956-9 (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八)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九)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89549569 (十一)股东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邮编:200120 (十三)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十四)电话:86-21-68659999 传真:86-21-501061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人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增持建发股份的目的是看好该公司财务基础、行业等综合投资价值,希望能分享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的良好回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受托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累计增持建发股份16,127,760股,占总股份的 0.7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事项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三个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累计买入建发股份40,515,224股,累计卖出建发股份5,475,587股。 交易价格和交易区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签署日期:2014年1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签署日期:2014年1月20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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