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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4-00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23.86%的股权共计58,180万股以每股4.17元的底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挂牌征集受让方进行转让。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2日将上述拟转让重庆信托股权以每股4.17元的底价在重庆联交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3日及12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3-032)》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3-035)》。 近日, 公司接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渝联交函〔2014〕108号),公司通过重庆联交所挂牌转让重庆信托股权经公开征集,已征集到一个挂牌受让方,该受让方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重庆信托的现有股东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重庆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现有股东应视同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经重庆联交所确认本次公司挂牌转让重庆信托股权的最终受让方确定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与该受让方完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工作。 因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金融业监管机构审核批准,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1158 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2217 债券简称:12渝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4年1月28日 ● 债券付息日:2014年1月29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发行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渝水务”)将于2014年1月29日支付自2013年1月29日至2014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2渝水务”,代码为“122217”。 3、发行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12渝水务”票面利率为5.1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3年1月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1、上市日期:2013年3月1日。 12、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12渝水务”的票面利率为5.12%,每1手“12渝水务”(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1月28日 2、付息日:2014年1月2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渝水务”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次付息每手“12渝水务”(122217)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1.20元(含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2渝水务”(12221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1.2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2渝水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无法在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1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12渝水务”的QFII、RQFII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12渝水务 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联系人确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号码:31020201040009664 账户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3653002025 (2)请上述QFII、RQFII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2渝水务”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联系人:陈涛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电话:023- 63860827 传真:023- 63860827 (3)对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双边互免协定税收优惠。同时,请将取得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复原件按照前述联系方式提交给本公司。如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无法在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相关申请手续,请按照前述联系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本公司将协助办理税收优惠申请。 (4)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在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或已进行了相应的纳税申报,除提供上述第(2)、第(3)项资料外,还应于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期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相应债券利息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所有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应提供的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联系人。 (5)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且未委托本公司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法定代表人:李祖伟 联系人: 陈涛 联系电话:023- 63860827 传真:023- 6386082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联系人:华雪骏、黄玮、王亚飞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6844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1日 附表 “12渝水务”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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