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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03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吴旭副董事长委托陈辉董事、白勇董事委托冯凯芸董事、刘富才独立董事委托徐润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经逐项表决,均以9票同意通过)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4.90元的价格最高回购2亿股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80亿元。 (一)董事会同意公司按以下方案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4.90元,即以每股4.9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上限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为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7.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8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6、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同意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同意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同日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07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发布公告:因公司筹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15日起停牌。 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形成了《关于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06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 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燃料公司”)以30%的股比为限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同煤广发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同煤集团”)申请人民币2亿元委托贷款事宜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韩家岭车站东侧(南郊区落里湾村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95,974.43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煜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1月30日,同煤广发公司总资产318,394.56万元人民币,负债221,239.57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97,154.99万元人民币。 三、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解决项目建设后续资金需求,同煤广发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向同煤集团申请人民币2亿元委托贷款,借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6.15%。 根据同煤集团要求,发展燃料公司需提供相应担保。为确保甲醇项目调试和试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发展燃料公司拟与同煤集团及同煤广发公司就上述人民币2亿元委托贷款签订三方担保合同,对因同煤广发公司原因未能清偿的到期债权不超过30%份额向同煤集团提供一般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六个月结束。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责任有效期间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公司为属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84,505,015.75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存在以下担保: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公司按30%股权比例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履行人民币3亿元债务向晋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签订《保证合同》。项目贷款合同期限为十年,保证期间为项目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原实投资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同煤矿公司”)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为甲醇项目筹资3亿元,期限5年。其股东大同煤矿公司为上述人民币3亿元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按30%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用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4、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原实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珠江电厂7万吨煤码头扩建项目”,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原实投资公司向以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3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9年,分期提款,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按年浮动。上述借款需由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即6.0%)。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原实投资公司与蒂森克虏伯采矿.物料搬运技术有限公司(卖方)签订的《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1500t/h链斗式连续卸船机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中的付款要求,原实投资公司拟在中国银行珠江支行开立金额分别为38,920,744元及15,568,297.60元、有效期为6个月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并与其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公司同意为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原实投资公司德国夏德、奥蒙德机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卖方)签订的《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圆形煤场堆取料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付款要求,原实公司拟根据合同进度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开立金额分别为8,475,055.05元及1,540,919.10元,有效期均为6个月的不可撤销国内即期信用证,并与其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上述信用证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之《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关于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7、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公司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为甲醇项目筹资7亿元,期限6年。其股东大同煤矿公司为上述人民币7亿元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按30%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8、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碧辟公司继续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要求提供担保的条款,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发展油品投资公司就发展碧辟油品公司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应承担的一切违约责任,继续按60%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属下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碧辟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获批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的规定须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与郑商所签订《担保合同》,对发展碧辟公司因甲醇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向郑商所提供100%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一年内。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发展油品投资公司签署《支付协议》,若发展油品投资公司因《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发展油品投资公司支付其已履行担保责任金额的40%,支付义务最高额度不超过38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库协议书》终止或到期(以早者为准)后两年届满结束。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属下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05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日期:2014年2月14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7日 ●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表决)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上限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5 回购股份的期限 1.6 决议的有效期 1.7 授权事项。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4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联系办法 电话:020-37850968、37850975、37850973 传真:020-37850938 邮编:510623 联系人:米粒、黄袁逸、徐子露 六、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2月14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7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表决方法 1、“申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信息如下:“99.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的总议案,“1.01”代表议案1的第1个子议案,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上述表决方法信息汇总如下: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7日A 股收市后,持有广州发展A 股(股票代码60009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广州发展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中的第1.0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广州发展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中的第1.0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广州发展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中的第1.0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04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若届时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召开或未能通过该议案,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按计划推进,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4.90元,即以每股4.9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上限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股份最高不超过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7.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8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4.90元,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为2亿股计算如下: 股份回购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单位:股)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人民币9.8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2013年7月3日,公司发布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集团)于2013年7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计划其后12月内,从二级市场增持(含已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2%的公司股份。发展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2014年1月20日,发展集团共计增持了2,528,889股。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9.8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08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如下: 一、电力业务 截至12月31日,合并口径累计完成权益发电量106.94亿千瓦时,权益上网电量100.6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2.19%和11.52%。 公司电力业务合并口径内发电企业电量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1、#2机组分别于2012年8月11日和10月25日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二、天然气业务 截至12月31日,公司天然气销售情况如下:
备注:黄阁天然气汽车服务站已投运。 三、燃料业务 截至12月31日,公司市场煤销售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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