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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4-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6月7日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2000085769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及管理,公建物业投资及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二)历史沿革 南海城投系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7日,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出资人为南海公资委员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海城投股权及股东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海城投为国有独资企业,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南海公资委员会。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南海城投是由南海公资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公建物业投资及经营,并代表南海区政府进行城市建设投资及管理、公建物业投资及经营。 (五)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羊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出具的(2011)羊佛查字第006号、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诚事审字(2012)003号和佛山市瑞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佛瑞审字(2013)第001号审计报告,南海城投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六)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海城投除持有燃气发展30%股权外,还持有下列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七)南海城投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海城投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八)南海城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海城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创冠香港、南海城投在本次重组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组完成后,创冠香港、南海城投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超过5%,根据《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人,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创冠中国100%股权和燃气发展30%股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标的之一:创冠中国 (一)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33楼 注册资本:23,00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19,716.41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2006年7月24日至2036年7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400025645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3784196936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历史沿革 1、2006年公司设立 2006年7月7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批复同意创冠国际设立创冠中国,投资总额10万美元,注册资本1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管理。 2006年7月1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创冠中国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厦外资字﹝2006﹞0286号)。 2006年10月18日,厦门永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永瑞恒信验﹝2006﹞外03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10月8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创冠国际缴纳的投资款10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出资缴纳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2、2009年第一次增资 2008年10月27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出具《关于同意创冠(厦门)环保电力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厦外资服﹝2008﹞878号),同意创冠中国的投资总额由10万美元增加到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0万美元增加到1,010万美元。同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创冠中国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7月23日,厦门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平会外验字﹝2009﹞第Y60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7月22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本次第一期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2009年第二次增资 2009年5月19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批复同意创冠中国注册资本由1,010万美元增至5,000万美元,增资部分由创冠国际以外汇现金认缴,并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出资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此后2年内缴清。2009年5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创冠中国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8月6日,厦门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平会外验字﹝2009﹞第Y64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8月5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999,994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0,099,994美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根据厦门和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五次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月20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股东创冠国际分五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为1,772万美元。具体五次验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上述出资缴纳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4、2010年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资 2010年1月1日,创冠国际作出决议,将其所持创冠中国10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实缴2,782万美元)以2,782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创冠香港。同日,双方就创冠中国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1月28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批复同意创冠国际将其所持创冠中国股权转让给创冠香港,同意将创冠中国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美元增至1.5亿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创冠香港以外汇现金出资。2010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创冠中国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2月29日,厦门和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和会外验字﹝2010﹞第Y12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2月25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9,999,994美元,均为货币出资。截至2010年2月25日止,创冠中国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为37,819,964美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根据厦门晟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两次验资报告及厦门和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十八次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9月27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股东创冠香港分二十次缴纳的注册资本为6,190.09万美元。具体二十次验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上述出资缴纳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5、2010年第四次增资 2010年10月19日,创冠香港作出决议,将创冠中国注册资本增加至2亿美元。 2010年12月30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批复同意创冠中国注册资本由1.5亿美元增至2亿美元,所增资金由创冠香港以外汇现金出资。 根据厦门和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十五次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1月3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股东创冠香港分十五次缴纳的注册资本为6,455.01万美元。具体十五次验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6、2012年第五次增资 2012年1月12日,创冠香港作出决定,将创冠中国的注册资本由2亿美元增加至2.3亿美元。 2012年1月13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批复同意创冠中国注册资本由2亿美元增至2.3亿美元,所增资金由创冠香港以外汇现金出资,变更营业执照前到资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此后2年内缴清。 2012年3月19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批复同意创冠香港未到资的6,572.9万美元以境外人民币41,549.273万元认缴(该境外人民币为创冠香港从银行结汇所得)。2012年5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创冠中国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厦门和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八次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1月27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股东创冠香港分八次缴纳的注册资本为2,618.45万美元。具体八次验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上述出资缴纳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7、2013年增资和变更实收资本 2013年7月29日,创冠中国召开股东会决议,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6亿美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于营业执照变更前缴付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清;原注册资本未缴清部分(3954.454526万美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缴清。 2013年7月30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批复同意创冠中国注册资本由2.3亿美元增至2.6亿美元,变更营业执照前到资不低于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20%,本次新增其余部分在此后2年内缴清,并同意创冠中国此前尚未缴足的出资在2014年6月30日前缴足。 根据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普和外验字﹝2013﹞第WY102号、厦普和外验(2013)第WY11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11月28日止,创冠中国已收到创冠香港缴纳的实收注册资本6,708,691.04美元,2013年12月23日,本次变更实收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中国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冠中国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四)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冠中国下属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 1、创冠晋江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罗山街道永兴路1号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实收资本:2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章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7日 营业期限:2003年10月17日至2033年10月1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400031221 税务登记证号码:泉晋国税字350582753145415(国税);闽地税字350582753145415(地税) 经营范围: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凭许可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03年9月15日,晋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合资经营“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晋外经﹝2003﹞652号),同意创冠集团、创冠投资、创冠集团香港三方共同设立创冠晋江,投资总额18,640万元,注册资本5,640万元,其中创冠集团出资3,733.68万元、创冠投资出资496.32万元,创冠集团香港出资外汇折1,410万元。2003年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晋江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泉合资字﹝20030039号﹞)。 2004年1月20日,厦门达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达山会外验字﹝2004﹞第03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3年12月15日止,创冠晋江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金人民币56,416,766元,其中实收资本5,640万元,资本公积16,766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晋江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3月9日,创冠晋江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创冠集团、创冠投资、创冠集团香港将其持有的创冠晋江股权转让给创冠国际。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5年5月19日,晋江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为独资经营企业的批复》(晋商外﹝2005﹞278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晋江核发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晋江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3)第一次增资 2007年10月12日,创冠晋江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投资总额4.82亿元人民币及注册资本1.536亿元。 2007年12月3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同意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7﹞500号),同意创冠晋江投资总额由1.864亿元人民币增至6.684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5,640万元人民币增至2.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由投资者以外汇投入。2007年12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晋江核发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府外资字﹝2003﹞0036号)。 根据晋江德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9月28日,创冠晋江已经收到创冠国际分2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14,260万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晋江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4)变更实收资本 2009年1月6日,晋江德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晋德会所外验字﹝2009﹞第200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创冠晋江已收到创冠国际缴纳的本次实收注册资本1,099.81万元人民币。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晋江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5)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16日,创冠国际和创冠中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创冠国际将其持有的创冠晋江100%股权等价转让给创冠中国,股权转让价为21,000万元人民币。 2010年4月7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10﹞130号),同意创冠国际将其持有的创冠晋江100%股权转让给创冠中国。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晋江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075号《审计报告》,创冠晋江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9月份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创冠惠安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 注册资本:17,961.10万元 实收资本:17,96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章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4日 营业期限:2009年1月4日至2036年1月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400053617 税务登记证号码:泉惠国税字350521683072977号;闽地税字350521683072977号 经营范围:以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仅限于向电力公司售电)。(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前置审批项目许可文件、证件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08年12月23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8﹞518号),同意创冠国际在泉州市惠安县设立创冠惠安,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667万美元,注册资本由投资者全部以现汇投入。2008年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惠安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府外资字﹝2008﹞0081号)。 创冠惠安由创冠国际独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667万美元。根据福建省泉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CPA天信外企资字﹝2009﹞第80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2月23日止,创冠惠安已收到创冠国际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2,499,968美元,均为货币出资。上述出资后,创冠惠安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根据福建省泉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月13日,创冠惠安已经收到创冠国际共四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1,139.9950万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3日,创冠国际作出决议,将其持有的创冠惠安100%出资额等价转让给创冠中国,股权转让价格为1,140万美元。同日,双方就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3月30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10﹞122号),同意创冠国际将其持有的创冠惠安100%出资额转让给创冠中国。同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惠安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惠安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变更实收资本 根据福建省泉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7月21日,创冠惠安已经收到创冠中国共3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527.01万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截至2010年7月21日止,创冠惠安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667万美元。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惠安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4)第一次增资 2010年10月21日,创冠中国作出决议,将创冠惠安投资总额由5,000万美元变更为6,1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667万美元变更为2,034万美元。 2010年10月28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10﹞396号),同意将创冠惠安投资总额由5,000万美元增至6,1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667万美元增至2,034万美元。同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惠安核发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福建省泉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CPA天信外企资字﹝2010﹞第8007号、CPA天信外企资字﹝2011﹞第8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1月9日,创冠惠安已经收到创冠中国缴纳注册资本共计2034万美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惠安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5)第二次增资 2013年5月8日,创冠中国作出决议,对创冠惠安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由原2,034万美元(折合13,721.1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7,961.1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4,240万元人民币,惠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外资企业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同意增资的批复》(惠外经贸合[2013]32号)同意创冠惠安前述增资行为。 根据福建省泉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日,创冠惠安已收到创冠中国缴纳的新增资本金4,240万元,2013年12月19日,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惠安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086号《审计报告》,创冠惠安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创冠安溪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 注册资本:1,616万美元 实收资本:1,61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章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2009年8月18日至2039年8月1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400054710 税务登记证号码:泉安国税字350524691927648(国税);闽地税字350524691927648(地税) 经营范围:以BOT形式建设垃圾发电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凡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未取得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09年7月28日,安溪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的批复》(安外经贸﹝2000﹞59号),同意创冠中国在安溪设立创冠安溪,投资总额为2,417万美元,注册资本为967万美元。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安溪核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泉外资字﹝2009﹞0054号)。 2009年9月2日,福建省泉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CPA天信外企资字﹝2009﹞第800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创冠安溪已收到创冠中国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999,985美元,均为货币出资。出资后,创冠安溪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2)变更实收资本 2010年3月11日,泉州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泉大会所验字﹝2010﹞第05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3月4日止,创冠安溪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2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670,000美元,均为现汇出资。截至2010年3月4日止,创冠安溪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669,985美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安溪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第一次增资 2012年3月20日,创冠中国作出决议,同意将创冠安溪投资总额由2,417万美元增至4,848万美元,注册资本由967万美元增至1,616万美元。 2012年6月4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同意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外资﹝2012﹞155号),同意将创冠安溪的投资总额增至4,848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1,616万美元。 根据泉州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6日,创冠安溪已经收到创冠中国共2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649万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 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安溪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109号《审计报告》,创冠安溪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创冠建阳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 住所:建阳市潭城街道回瑶村长后坪 注册资本:1,363万美元 实收资本:1,363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钟雯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7日至2039年11月1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400005237 税务登记证号码:闽国税登字350784696605306(国税,地税); 经营范围: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09年10月28日,建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的批复》(潭外经﹝2009﹞资字019号),同意创冠中国设立创冠建阳,投资总额为4,088万美元,注册资本1,363万美元。2009年10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建阳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南外资字﹝2009﹞0041号)。 2010年3月25日,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闽武夷会所﹝2010﹞验字第A201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3月24日,创冠建阳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215万美元。出资后,创冠建阳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2)变更实收资本 根据泉州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15日,创冠建阳已经收到创冠中国共3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1148万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 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建阳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132号《审计报告》,创冠建阳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创冠福清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 注册资本:1,466万美元 实收资本:1,46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钟雯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2009年8月19日至2036年8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81400003304 税务登记证号码:闽国地税字350100691938662(国税、地税) 经营范围:(1)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环保项目的技术咨询及受托运营管理;(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4)垃圾产生的废物利用(涉及审批许可经营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09年8月14日,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的批复》(榕外经贸资﹝2009﹞245号),同意创冠中国设立创冠福清,投资总额为3,882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466万美元。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福清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榕外资字﹝2009﹞0051号)。 2009年9月3日,福建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出具闽华茂验字﹝2009﹞第504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9月1日止,创冠福清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2,999,994美元。出资后,创冠福清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2)变更实收资本 根据福建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月14日,创冠福清已经收到创冠中国其余4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11,660,006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 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福清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110号《审计报告》,创冠福清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6、创冠黄石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王太路9号 注册资本:2,462万美元 实收资本:2,462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朱进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1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1日至2035年12月1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200400000982 税务登记证号码:黄国税字直420201682651432号(国税、地税); 经营范围:建设城市废弃物处理厂(不含危险废物),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环保项目的技术咨询及受托运营管理;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08年12月2日,湖北黄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黄开经﹝2008﹞72号),同意创冠国际独资设立创冠黄石,注册资本1,667万美元。2008年12月10日,创冠黄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8﹞0027号)。设立时,创冠黄石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2)变更实收资本 根据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7月10日,创冠黄石已经收到创冠国际四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1,667万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3)第一次增资 2009年10月20日,湖北黄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黄开经﹝2009]75号﹞,同意创冠黄石增资至2,033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366万美元全部以美元现汇出资。2009年10月20日,创冠黄石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11月2日,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黄正师验字﹝2009﹞第17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10月29日止,创冠黄石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65.998万美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黄石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4)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16日,创冠国际与创冠中国签署《关于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创冠国际将所持创冠黄石100%的股权以2,033万美元等价转让给创冠中国。 2010年3月22日,湖北黄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黄开经﹝2010﹞12号),同意创冠国际将所持创冠黄石100%的股权以2,033万美元等价转让给创冠中国。2010年3月29日,创冠黄石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黄石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5)第二次增资 2011年5月9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出具《关于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黄开商﹝2011)4号),同意创冠黄石增资至2,462万美元。2011年5月12日,创冠黄石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10月31日,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黄正师验字﹝2011﹞第21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0月27日止,创冠黄石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29万美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黄石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098号《审计报告》,创冠黄石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7、创冠孝感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孝感)有限公司 住所:孝感市文化路宇辉星城1单元1401室 注册资本:1,816万美元 实收资本:1,81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朱进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8日 营业期限:2010年9月28日至2037年9月2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00400001841 税务登记证号码:孝直税登字420901559746137号(国税,地税) 经营范围: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环保项目的咨询及受托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10年9月17日,孝感市商务局签发《关于设立独资经营创冠环保(孝感)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孝商务资[2010]44号),同意创冠中国独资设立创冠孝感,注册资本1,816万美元。2010年9月19日,创冠孝感取得商外资鄂审字[2010]88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设立时,创冠孝感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 2)变更实收资本 根据湖北精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5月16日,创冠孝感已经收到创冠中国分6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1,816万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孝感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143号《审计报告》,创冠孝感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8、创冠廊坊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廊坊)有限公司 住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园区纵三路以东、横六路以北 注册资本:3,023万美元 实收资本:3,023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章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2009年10月23日至2036年10月2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00400005745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廊国税安次字131002695862394号(国税);冀廊地税安次字131002695862394号(地税) 经营范围:建设并运营垃圾焚烧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限制、禁止类不得经营)。进口自用设备(国家限制进口的设备除外)。 (2)历史沿革 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冀廊市字[2009]0008号),批准创冠廊坊成立,投资总额7,100万美元,注册资本3,023万美元。设立时,创冠廊坊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美元 ■ 根据廊坊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8月30日,创冠廊坊已经收到创冠中国分7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3,023万美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上述变更完成后,创冠廊坊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121号《审计报告》,创冠廊坊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9、创冠厦门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厦门)环保电力运维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3301室06单元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欣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12年4月17日至2042年4月1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400041638 税务登记证号码:厦思国税350203587882101号(国税,地税) 经营范围:承接垃圾焚烧发电厂、热电厂、火电厂、污水厂等相关企业的运营及其设备的维修、检修等服务。 (2)历史沿革 1)设立 2012年3月21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同意独资兴办创冠(厦门)环保电力运维有限公司的批复》(厦投促审﹝2012﹞151号),同意创冠中国在厦门独资设立创冠厦门,投资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设立时,创冠厦门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2)变更出资方式、实收资本 2012年8月1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同意创冠(厦门)环保电力运维有限公司出资方式变更的批复》(厦投促审﹝2012﹞474号),同意创冠厦门注册资本300万元的出资方式由外汇现金变更为以境外银行结汇所得人民币300万元投入。2012年8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创冠厦门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1月30日,创冠厦门已经收到创冠中国两期缴纳注册资本共计300万元。具体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变更完成后,创冠厦门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3)财务指标 根据正中珠江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155号《审计报告》,创冠厦门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0、创冠大连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0元 法定代表人:林新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2013年7月24日至2040年7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400067674 税务登记证号码:大国地税金字210213064442270(国税,地税) 经营范围:对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综合利用及电力生产(仅限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时使用,不得开工建设)。 (2)历史沿革 2013年5月30日,大连金州新区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外资企业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大金新经贸﹝2013﹞3号),同意创冠中国设立创冠大连,投资总额为1,4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3年5月31日,大连金州新区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外资企业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的批复》(大金新经贸﹝2013﹞4号),同意设立创冠大连。2013年6月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向创冠大连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大资字﹝2013﹞0025号)。 (3)财务指标 创冠大连处于项目筹建期,创冠中国对其未有实际出资,发生的项目筹建期费用在创冠中国列账,创冠大连未单独建账。 11、创冠营口 (1)公司概况 名称:创冠环保(营口)有限公司 住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芦屯镇小河子村 注册资本:2,189万美元 实收资本: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章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5日 营业期限:2011年4月15日至2041年4月1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800400026486 税务登记证号码:税字210804567552666(地税);营开国税字210804567552666号(国税,地税) 经营范围:建设城市废弃物处理厂,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环保项目的技术咨询及受托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产生的废物利用。 (2)历史沿革 2010年12月28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独资兴建创冠环保(营口)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营开外经贸﹝2010﹞67号),同意创冠中国设立创冠营口,投资总额一期6,566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189万美元,注册资本以美元现汇方式出资。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创冠营口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2010﹞8632号)。 2012年4月11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停建营口开发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函》要求终止营口项目建设。目前,创冠营口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五)主要财务指标及利润分配情况 1、创冠中国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审字[2014]G14000090031号《审计报告》,创冠中国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9月份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创冠中国及下属子公司收入及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创冠中国2012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为 61.72%,主要是由于下属项目子公司项目建成投产所致。 报告期内,创冠中国下属项目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1)部分项目子公司的BOT项目处于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均为发包方式,未有确认收入,导致净利润为负数;(2)部分项目子公司在年中投产,导致下年度收入较投产年度收入增幅较大;(3)BOT项目运营初期,财务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较大,但收入较少,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 3、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除2010年创冠晋江应付未付创冠国际现金分红1,217.68万元外,创冠中国及其下属公司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六)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创冠中国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374,124.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8,851.77万元,占比21.08%,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为295,273.14万元,占比78.92%,主要为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创冠晋江10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外,创冠中国其他项目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的情形。创冠中国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3年9月30日,创冠中国合并报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33.71万元,主要为车辆和办公设备。创冠中国及子公司无自有房产,其房屋建(构)筑物均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各项目公司无形资产。 2、在建工程 截至2013年9月30日,创冠中国合并报表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66,230.11万元,主要为廊坊一期和安溪二期项目。 3、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13年9月30日,创冠中国合并报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24,743.59万元,主要为各项目特许经营权对应的基础设施,包含机器设备和房屋建(构)筑物等。除上述账面已列示的无形资产外,创冠中国还拥有BOT 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以及专利等,该等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1)专利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17日就创冠中国所拥有专利证明文件办理请求的回函,创冠中国与新源公司、屠柏锐共同拥有3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均从专利申请日起算。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17日就创冠中国所拥有专利证明文件办理请求的回函,创冠中国与新源公司、屠柏锐、王占全共同拥有1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冠中国及其子公司名下拥有14项商标,前述商标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内,拟办理转让手续。 (3)土地使用权 除创冠黄石拥有一宗出让地外,创冠中国及其他子公司未拥有土地。创冠黄石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按照创冠中国下属项目各子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BOT特许经营权协议,除创冠黄石外,已建成项目的用地均由当地政府提供并授予各项目子公司使用。创冠中国下属项目公司的用地均将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收回。 (4)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冠中国及其下属项目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 注:上述垃圾处置费为根据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的现行标准(包括已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后续经营期内,根据经营成本变动情况仍可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垃圾处置费进行相应调整。 (七)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冠中国及下属子公司为新源公司提供12,400万元的对外担保,为香港创冠(贵阳)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关联担保。此外,新源公司、香港创冠(贵阳)有限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将并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前解除相关的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创冠中国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亦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未决诉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冠中国及子公司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主要负债情况 (1)创冠中国合并报表负债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创冠中国合并报表总负债为256,604.92万元,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创冠中国母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创冠中国母公司报表的总负债为12,165.45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为12,026.14万元 ,除应付创冠集团3,345万元外,其余主要是和子公司的内部往来。 (八)主要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用途 创冠中国的主营业务为通过BOT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污泥干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自成立以来,作为国内技术领先的城市固废运营商,创冠中国专注于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签约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及污泥干化服务等固废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与此同时,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发电的附属产品,创冠中国还为当地提供安全清洁的电能。 从报告期内的收入构成可以看出,创冠中国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类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垃圾焚烧及发电;二是污泥干化服务。报告期内,创冠中国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目前创冠中国拥有1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位于福建省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福清市、建阳市,湖北省黄石市、孝感市,河北省廊坊市、辽宁省大连市和贵州省贵阳市,日均处理垃圾能力超过1.1万吨(含已建成和在建项目);目前创冠中国拥有1个污泥干化处理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上述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交易标的之一:创冠中国”的相关内容。 2、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工艺流程图 (1)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由垃圾接收及给料环节、垃圾焚烧环节、资源综合利用环节、烟气处理环节和残渣处理环节等环节组成,其工艺流程图如下: ■ 1)垃圾接收及给料环节 垃圾通过垃圾焚烧厂地磅房称量后,经高架引桥进入焚烧主厂房卸料平台,从卸料平台将垃圾倒入垃圾坑中暂存。 ①为使垃圾在坑内能够充分的脱水、混合,改善焚烧炉的燃烧状况,提高入炉垃圾的热值,设计中一般都会考虑将垃圾贮坑容积加大,延长垃圾在坑内的停放时间;同时,加大垃圾贮坑容积还能够使焚烧厂在自身或外界负荷变化下有较强的缓冲能力。 ②为收集垃圾坑渗出的污水,坑底设计有2%的排水坡度,并在卸料平台底部设置一排拦污栅,为防止垃圾贮坑底部垃圾堵塞拦污栅,拦污栅应有一定的高度。渗沥水通过拦污栅进入污水导排沟内,最后汇集在渗沥液收集池。在渗沥液导排不畅的情况下,检修人员可以从两侧身着防护设备进入污水导排沟内进行清理作业。 ③垃圾坑和渗沥液收集池底部和四周都采取了必要的防渗措施,既防止了渗沥液的渗出,也避免了地下水的渗入。 ④垃圾坑上部设有焚烧炉一次风机的吸风口。风机从垃圾池中抽取空气,用作焚烧炉的助燃空气,维持垃圾池中的负压,防止池内的臭气外溢。在全厂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由设置的专用风道通过除臭引风机抽取垃圾池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入大气。 ⑤垃圾坑顶部设红外感烟探测装置预防垃圾自燃,同时设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满足消防防爆、防燃的要求。 ⑥垃圾坑屋顶除设人工采光外,还设置自然采光设施,以增加垃圾池中的亮度。垃圾池两端留有抓斗的检修场地。 2)垃圾焚烧环节 垃圾焚烧炉是垃圾焚烧发电厂极其重要的核心设备,它决定着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程造价与运营的经济效益,直接影响到垃圾的燃烧状况和燃烧效果,以及炉渣、飞灰、烟气的排放和处理效果。焚烧炉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垃圾在炉内停留时间、燃烧温度、烟气在炉内的停留时间及紊流,从而达到完全燃烧、控制恶臭及抑制二噁英的产生,确保焚烧炉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 按燃烧方式的不同,焚烧炉的型式可分为机械炉排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旋转窑焚烧炉和热解气化焚烧炉,其中机械炉排炉作为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技术成熟、可靠,其应用前景广阔,发展空间较大。这种焚烧炉适合焚烧低热值、高水分的垃圾,对垃圾的热值适应范围在4000~8500kJ/kg,且具备运行及维护简便等优点,是目前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型。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2000年5月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也认为,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目前创冠中国旗下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采用的垃圾焚烧炉均为机械炉排炉。 垃圾焚烧炉系统由进料系统、炉排、炉壳、风室灰斗、排渣系统、燃烧空气系统和点火辅助燃烧系统组成。其工艺流程为:垃圾落入料斗后进入垃圾溜槽和推料机前端,通过推料器的往复动作进入垃圾焚烧炉。在经过干燥、预热、燃烧及燃烬等阶段后,垃圾中的有机物在高温下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等气体,并释放热量,该热量通过余热锅炉吸收并产生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3)资源综合利用环节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通过余热锅炉产生蒸汽,蒸汽通过汽轮发电机组变成电能。余热锅炉是有效回收高温烟气热能、获取一定经济效益的关键设备,其最重要的特点是:高效、灵活,良好的适应性和维护性能。由于垃圾热值的变化,良好的适用性尤其重要,尽可能产生稳定的蒸汽,汽轮发电机组才能有效的工作。汽轮发电机组由汽轮机、发电机、冷凝器、冷凝水泵、汽封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组成。由余热锅炉供应的过热蒸汽经汽轮机膨胀作功后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电能最终通过变电站输送至国家电网进行统一调配利用。 4)烟气处理环节 在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主要的污染物质有下列几种: ■ 上述污染物质视其数量和性质,对环境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高效的烟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是防止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次污染的关键,也是烟气净化效果达到规定排放指标的保证。 创冠中国各项目公司主要选用“半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装置+高效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净化系统由石灰浆制备系统、喷雾干燥反应塔、袋式除尘器和80m~120m的排放烟囱组成。每套焚烧系统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同时各配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半干法烟气净化塔采用喷雾干燥吸收塔,将一定浓度的石灰浆喷入吸收塔中与酸性气体反应并通过喷水控制反应温度,在吸附中和反应过程中水分蒸发,生成的较大固态颗粒,沉降到反应器底部排出,而生成的细微颗粒与粉尘一起经除尘器捕集下来,收集后进行处理。净化的烟气经引风机从烟囱排入大气。石灰浆对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有机物的吸附能力仍然有限,因此往往需在系统中加入活性碳喷射装置以增强对酸性气体、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捕集能力。 5)残渣处理环节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①炉渣 垃圾焚烧后的炉渣由出渣机从炉中送到振动输送机,其上方设有除铁器,去除炉渣内的废铁炉渣直接落到渣坑内,再运到渣场后综合利用。 ②飞灰 经“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装置,对飞灰进行稳定固化的无害化处理。“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装置的工作流程是:灰仓、水泥仓下设有旋转卸料阀,进入螺旋计量给料机装置,通过调节控制飞灰和水泥的掺和比例,经过计量后的水泥和飞灰,由输送机送入混炼机,同时水和螯合剂亦按一定的比例由输送泵送至混炼机,混炼机中搅拌装置将其混合均匀后,进入成型机,成型物块送至飞灰固化养护棚养护,并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进行浸出液毒理试验合格后,再送至灰渣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2)污泥干化业务 晋江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是2011年创冠中国以BOT形式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项目。该项目采用真空加热压滤干化工艺,将机械压滤和热能干化相结合,先将污泥中的自由态水份通过机械压滤滤出,再将污泥中的物理性结合水(毛细管/间隙水、胶态/表面吸附水)和化学性结合水(细胞内的水、分子水)通过蒸汽加热蒸发,具有能耗低,运行稳定可靠,维修维护简单,环境清洁无臭味等优势。晋江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将污泥的处理处置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相结合,利用电厂的废热蒸汽热能实现加热干化,利用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废水,利用电厂焚烧炉对干化后的污泥进行焚烧最终处置,由于炉排炉焚烧对低热值物料具有更好的适应性,适合干化后的污泥焚烧,使污泥得到彻底无害化、完全减量化和充分资源化,工艺技术和工程模式在污泥处理行业必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 工艺流程描述: 1)进泥输送环节 污泥车间设有两个污泥接收料仓,轮流使用。污泥运输车进入厂区后,上地秤称重,之后进入车间卸料平台,将污泥倒入前置料仓,前置料仓底部设置有出料螺旋,将污泥匀速送入转移螺旋、链板输送机,再通过布料螺旋均布进入调理池。 2)加药调理环节 在污泥进入调理池的同时,将稀释水按比例加入调理池,搅拌机工作,调理池设置上限和下限液位开关,污泥达到高液位时,停止进泥,开始添加调理药剂,搅拌30分钟后,污泥调理结束。 3)真空干化环节 调理好的污泥通过污泥螺杆泵进入双隔膜(真空)压滤机进行压滤脱水、蒸汽加热抽真空干化,脱水后的污泥泥饼含水率在30%左右。压滤液进入滤液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用于污泥的稀释,并作为滤布冲洗水循环使用。 4)干泥出料环节 调经过干化后的污泥通过双隔膜(真空)压滤机下部的皮带输送机收集输送到转运皮带机,转运皮带机将干污泥输送到出料皮带机,出料皮带机将干污泥卸到运输车辆上,通过运输车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3、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开展及运作模式 创冠中国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污泥干化项目主要通过BOT方式开展业务运作。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是指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取得当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后,创冠中国作为项目发起人出资成立项目子公司,并自主决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项目完工后项目子公司在特许期内(一般为25-30年)进行运营,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期满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详情如下图所示: ■ BOT模式的运作过程,一般可以分为项目提出、招投标、环评和发改委核准、成立项目子公司、合同谈判和签订、建设、运营和移交政府等八个阶段,具体如下表所示:(下转B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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