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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4-00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9,50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2月11日。 一、公司已发行股份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50万股,并于2011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其中网下配售870万股,网上发行3,4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000万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7,350万股。 2、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8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201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7,3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675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7,350万股增加至26,025万股。 3、以往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480万股和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870万股已分别于 2011 年2月11日和 2011年5月11日上市流通。 4、目前股本结构情况 截止到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6,025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 (1)、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的韩汇如、韩方如,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韩真如同时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a、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的产品。b、如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赔偿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为长期。 2、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19,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韩方如、韩汇如、公司总经理韩真如,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在首发过程中作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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