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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
何全波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32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
刘燕铭等29位自然人北京朝阳区北苑媒体村天畅园3号楼海润传媒2层无锡国创文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市湖滨路88号
北京七弦清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滨河路1号西直门铁路宾馆318广东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置业路2号之一
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市拱墅区祥宏路5号4幢4层411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25号505室B
杭州金灿金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七区61幢206室武汉雷石信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313室
苏州贝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2号东景工业坊31号综合楼福州市万家兴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2#连接体5层03室-01
上海润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杨浦区锦西路69号312B3浙江天堂硅谷七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市文三西路428号311室
北京普凯沅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80室北京中欧卓越南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纬14路29号
云南中民云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新疆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21号2号楼2单元301室
北京德同长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20133-21034房
宁波杭州湾新区软银天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4号楼2-02V室广州西域至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自编107房
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国际金融大厦5020室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45号沙湖创投中心2座A202室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电视剧制作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

申科股份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拥有的除募集资金余额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置出资产。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96号《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44,463.96万元。根据《重组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出资产作价44,463.96万元。

拟置出资产中等值29,400万元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拟置换资产”)与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所持海润影视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扣除拟置换资产的剩余部分(价值15,063.96万元,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将全部出售给何全波,何全波以现金方式向申科股份支付。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换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申科股份向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243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海润影视100%股权按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52,236.72万元,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336.08%。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作价为252,236.72万元,扣除29,400万元的置换部分,剩余差额部分222,836.72万元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申科股份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8.28元/股。据此计算,申科股份向海润影视全体股东合计发行股份269,126,443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作价,均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作价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科股份将持有海润影视100%股权,申科股份主营业务将由滑动轴承生产销售转变为电视剧制作发行,刘燕铭持有本公司9,950.46万股,持股比例为23.74%,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将拟置换资产转让给何全波,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243号《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52,236.72万元。

根据《重组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入资产作价252,236.72万元。

三、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96号《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44,463.96万元。

根据《重组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出资产作价44,463.96万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8.28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申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69,126,443股,申科股份向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序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股)
刘燕铭99,504,575
无锡国创投资23,920,503
赵智江16,115,814
孙丽7,016,198
北京清风创投6,937,500
郭峰6,488,297
苏州启明投资5,983,594
广东盈峰投资5,980,125
赵浚凯5,529,188
10杭州永宣投资4,783,406
11上海联创投资4,783,406
12杭州金灿投资4,783,406
13武汉雷石投资4,783,406
14陈铁4,544,063
15张小军4,391,438
16王存林4,009,875
17北京中欧投资3,586,687
18上海润熙投资3,586,687
19杨定国3,586,687
20罗贵生3,017,812
21浙江天堂硅谷2,990,062
22蒋晓梅2,910,281
23苏州贝塔投资2,691,750
24福州万家投资2,691,750
25北京普凯投资2,393,437
26云南中民投资2,393,437
27北京德同投资2,393,437
28新疆联创投资2,393,437
29湖南富坤投资2,242,547
30魏鉴2,084,719
31宁波软银创投2,032,687
32陈漫虹1,963,312
33扶伟聪1,906,776
34蒋晓荣1,900,875
35广州西域投资1,796,812
36王崎1,508,906
37连联1,508,906
38张培1,332,000
39陈迪1,269,562
40昆山雷石投资1,196,718
41王文彬928,276
42陈艳697,218
43罗小凤620,906
44余浩江558,468
45张春雨353,812
46唐凡350,343
47刘宏宇343,406
48赵瑜135,281
49蒋欣104,062
50孙允亭100,593
合计269,126,443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发行数量随之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本公司与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重组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其各自所持海润影视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锁定期股份锁定的说明
刘燕铭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赵智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赵浚凯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陈铁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张小军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蒋晓梅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蒋晓荣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魏鉴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罗小凤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余浩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连联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王文彬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陈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根据《重组协议》承诺36个月不转让
扶伟聪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未满12个月
王崎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罗贵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孙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张春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刘宏宇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王存林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孙允亭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蒋欣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陈迪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张培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陈漫虹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赵瑜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唐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杨定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郭峰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苏州启明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广州西域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北京中欧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上海润熙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北京普凯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云南中民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浙江天堂硅谷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北京清风创投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杭州永宣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上海联创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新疆联创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苏州贝塔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福州万家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广东盈峰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杭州金灿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宁波软银创投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北京德同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无锡国创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昆山雷石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武汉雷石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湖南富坤投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持有海润影视股权已满12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何全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向其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申科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刘燕铭将持有本公司23.74%的股权,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本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时,何全波与何建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交易前,何全波与何建东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刘燕铭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申科股份于2011年1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未满36个月,但本次交易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及何建东、以及上述其他承诺人违反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后,上述承诺人仍将按照原承诺继续履行相关各项内容。

八、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置入海润影视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海润影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计算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

2013年12月31日

比例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252,236.7290,261.04279%
营业收入62,388.4025,000.67250%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252,236.7255,558.08454%

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置出除募集资金余额以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及负债,上述拟置出资产总额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70%以上。

综上,本次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252,236.72万元,占上市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90,261.04万元的比例为279.45%,超过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燕铭。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有关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修改重组办法的问题与解答》”)等文件有关规定的说明请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修改重组办法的问题与解答》规定”。

九、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科股份的股本将由150,000,000股变更为419,126,443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申科股份不会因为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十、VIE控制协议的建立和终止

2010年4月8日,海南新媒体与海润影视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并于同日与刘燕铭、赵智江、赵浚凯(以下简称“创始股东”)签署《排他性购买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与海润影视、创始股东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1年10月14日,海南新媒体与创始股东签署了《排他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海南新媒体、海润影视与创始股东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12月8日,海南新媒体与海润影视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海南新媒体与创始股东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1年12月8日,海南新媒体、海润影视、北京润亚、海南海润、上海海润、黑龙江海润、江苏海润、浙江海润及西安海润签署了《知识产权排他性购买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海南新媒体通过上述协议控制了海润影视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财务、高管选举和需获得股东批准的重要事务,从而建立了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和协议控制境内企业的VIE架构。

2012年9月10日,海南新媒体与海润影视、创始股东签署《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确认此前各方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排他性购买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排他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务合作及服务费支付等内容均未实际执行,各方同意放弃并永久绝对地免除其他方在控制协议项下的与该等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请求、要求、责任、义务、承诺和债务,并同意各方均没有在控制协议项下的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

2012年9月10日,海南新媒体、海润影视、北京润亚、海南海润、上海海润、黑龙江海润、江苏海润、浙江海润及西安海润签署《海南海润新媒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之解约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确认并未实际履行各方于2011年12月8日签署的《知识产权排他性购买协议》,各方同意无条件地解除上述协议,在该协议项下各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2012年9月14日,创始股东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同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向创始股东、海南新媒体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至此,VIE控制协议已完全解除,海润影视为不受VIE相关协议控制之业务主体。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拟置入资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21.71万元、23,952.40万元和29,082.73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拟置入资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234.96万元、22,822.75万元和27,387.11万元(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或者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扣非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将按照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十二、本次交易的备考审计报告中不确认商誉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润影视100%股权,从而控股合并拟购买资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本次合并是以本公司为合并方主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鉴于合并完成后,本公司被海润影视实际控制人刘燕铭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购买。

此外,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除募集资金余额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出售,交易发生时,本公司仅持有货币资金,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

十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广电总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宣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

4、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说明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已经制定了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2012年7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做出修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十六、本次交易主要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出现异常波动。经内幕知情人自查及中伦律师核查,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发生的异常波动未发现与内幕交易相关联的情况,但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复杂性,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相关股东沟通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进度等均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取得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象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申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电总局及中宣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润影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申请仍在广电总局及中宣部审核中,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几项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拟购买资产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243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评估值为252,236.72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194,395.29 万元,增值率为336.08%。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较高。评估增值较大主要由于海润影视属于影视传媒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本次评估也考虑了企业业务网络、管理技术、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因此收益法结论较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另外,海润影视属于电视剧制作发行企业,目前电视剧行业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公司在该行业中一直保持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上下游企业及客户源稳定,发展愿景良好。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拟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据《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拟置入资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21.71万元、23,952.40万元和 29,082.73万元;拟置入资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234.96万元、22,822.75万元和27,387.11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系拟购买资产管理层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在未来盈利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判断。拟购买资产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则拟购买资产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交易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盈利预测业绩承诺补偿的风险

本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与刘燕铭、赵智江、赵浚凯、陈铁、张小军、蒋晓梅、蒋晓荣、魏鉴、罗小凤、余浩江、连联、王文彬、陈艳等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本公司未与包括张春雨等剩余16名自然人及苏州启明投资在内的21名机构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本公司向参与业绩补偿的刘燕铭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9,504,575股,向其余参与业绩补偿的赵智江等12名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1,790,152股,参与业绩补偿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41,294,727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2.50%。虽然上述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但由于仅部分交易对方承诺承担在利润补偿期内置入资产净利润实现情况与净利润预测情况的差额予以补偿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如在利润补偿期内本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不足承诺净利润时,有可能出现参与业绩承诺补偿的上述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数量低于用于补偿盈利不足部分所需的股份数量的情况,不足部分由刘燕铭承担偿还义务并进行现金补偿,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科股份将持有海润影视100%股权,申科股份主营业务将由滑动轴承生产销售转变为电视剧制作发行。刘燕铭先生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23.74%的股份,原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及何建东父子合计将持有本公司19.70%的股份,与刘燕铭先生所持股份差距较小。

何全波、何建东亦联合签署承诺函,承诺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除彼此作为关联方外不会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亦不谋求控制或与其他股东联合控制本公司,从而巩固了刘燕铭先生未来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

虽然除何全波、何建东父子外,其余股东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持股比例均较低,但由于未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燕铭先生持股比例较低,如果本公司其他股东通过增持股份谋求影响甚至控制本公司,将对本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七)上市公司负债转移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风险

本次重组交易涉及拟置出资产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已经偿还的债务以及已取得相关债权人出具债务转移原则性同意函的债务,占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拟置出金融债务总额的100%,占总体债务总额85.76%。

因部分债务转移尚未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相关债务转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若本次重组资产交割时仍存在未同意转移的负债,根据本次《重组协议》,对于在交割基准日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书面确认函的,若该等债权人在交割基准日及其后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则上市公司应尽早通知何全波或资产接收方代为偿付,何全波应自行或促使资产接收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进行偿付。资产接收方在偿付该等债务后,不得再向上市公司追偿。如因资产接收方未能进行及时偿付,而致使上市公司偿付的,在上市公司偿付后,何全波应自行或促使资产接收方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市公司偿付该等债务及上市公司因偿付该等债务所承担的费用及损失。

(八)电视剧作品监管审核风险

我国对电视剧拍摄实行备案公示管理制度、电视剧内容审查制度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除备案及审查许可外,影视剧行业的监管贯穿电视剧行业的全过程。

虽然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过往经营中,对电视剧制作前期采取严格的立项审核,对政策导向等理解未出现过较大偏差,未出现因此类原因导致生产的产品无法播出或停止播放的情况,且海润影视近些年生产的电视剧作品无论题材还是内容均符合监管精神,也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但是,若未来海润影视因行业监管和政策导向变化而发生电视剧无法取得备案或许可证或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等情况,可能会导致海润影视电视剧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

(九)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我国涉及电视剧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较多,且行业主管机构对题材审查及播出管理等管理办法亦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推出,如2014年4月15日,广电总局召开2014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上宣布就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即从原来的“一剧四星”变为“一剧二星”进行播出。

虽然从长期来看,制作能力较强且产品质量稳定的影视制作机构如海润影视受到各类行业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小,但若海润影视未来电视剧制作未能严格把握政策导向,或者违反行业政策,则有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面临持续经营风险。由于海润影视的电视剧内容未来一定时期内仍需依靠在各电视台平台上进行播出,若未能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创作方向和经营思路,未来业务发展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影响。

(十)拟购买资产的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带来的经营风险

电视剧行业多年来呈现制作机构分散化、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格局。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国内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数量已经超过6,000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未来,各机构可能会投入更多资源抢占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海润影视经过多年发展,市场口碑、企业声誉、产品质量均得到了客户与广大观众的认可,在行业中占据一定优势。本次重组完成后,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海润影视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加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2、电视剧作品适销性的风险

电视剧做为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主要以收视率或新媒体的点击播放率体现作品被市场接受的程度。海润影视从一部电视剧立项开始,不仅考虑监管政策及大环境的影响,也高度重视作品的内在审美、艺术品质,在拍摄与后期制作过程中,尽量保证满足观众的欣赏要求,能够符合市场预期。但是,电视剧作品是否能够获得市场认可主要依靠客户及观众的主观判断,与个人喜好与价值取向密不可分。海润影视若无法及时判断观众的价值转变趋势及市场潮流,可能会带来部分产品适销性达不到预期效果,从而对海润影视营业收入、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风险。

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润影视合并报表的应收账款净值为3.8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29.24%,占总资产比例为27.84%。海润影视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因为电视剧行业特点所致。另外,电视剧的发行时间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小有较强的关系,如果期末电视剧作品的发行量较大,一般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润影视应收账款余额的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云南广播电视台非关联方3,360.311年以内

14.60

1,783.381-2年
1,331.942-3年
132.533年以上
四川广播电视台非关联方2,976.471年以内8.53
489.001-2年
395.513年以上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非关联方3,692.501年以内8.17
5.001-2年
北京神州商祺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500.001年以内7.73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962.931年以内6.54
合计 20,629.57 45.57

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润影视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为20,629.57万元,未包含坏账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是影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海润影视的主要客户为各大电视台及规模较大的网络视频公司,信用良好,账龄在一年以内金额占比很高,同时,海润影视也加大了对应收账款催收的力度,但应收账款余额依然较大,如果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海润影视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会影响到海润影视的现金流,且账龄增加会增加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比例,对海润影视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润影视存货余额为5.8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43.53%,占总资产比例为41.46%。海润影视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由处于拍摄制作阶段的在产品以及取得发行许可证尚未结转完成本的库存商品构成,在产品在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结转入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则根据电视剧的销售情况结转成本。虽然根据影视行业特点,存货占比较高较为普遍,海润影视亦通过各种措施尽可能降低产品发行风险,且历史上未出现无法发行已拍摄完成电视剧产品之情形,但大额的存货余额及其占公司资产比重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如发生电视剧产品适销性风险,可能导致存货减值的风险。

5、成本结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相关风险

电视剧企业单部电视剧的成本结转往往存在跨期情形,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和行业普遍做法,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润影视继续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销售成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这种核算方法不会对各期销售收入的确认产生影响,但会对销售成本的结转产生影响,且销售成本结转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销售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尽管拟置入资产历史数据显示,基本完成首轮发行的电视剧收入预测的总体准确率较高,但仍然存在因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判断失误、非人为的偶发性因素等原因,导致预测总收入与实际总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可能,从而可能降低各期成本结转的准确性。虽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收入重新进行预测并调整销售成本结转率,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可能导致公司净利润的波动。

6、制作成本上升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百姓生活的提高,观众对电视剧作品的需求及审美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为了满足观众的需要,国内电视剧制作单位不断加大对电视剧的投资,加剧对稀缺的优秀编剧、导演、演员及美术、剪辑、摄影等人才资源争夺的力度,以保证电视剧的质量、效果能够得到客户及观众的认可,尤其国内不断出现的精品剧更是推动了成本的上涨趋势,使得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攀升。

为了降低成本攀升对公司盈利的影响,海润影视一直以来通过严格成本控制、加大销售力度、精品剧与普通剧穿插拍摄等多种方式,尽量避免电视剧成本上升的幅度过大,但如果未来电视剧的制作成本攀升的幅度高于发行价格上涨的幅度,则海润影视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仍可能存在利润空间被压缩的情况。

7、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一部电视剧作品包含着多样的艺术元素,包括剧本的改编、剧情的设计、舞美的编排、主题曲插曲等音乐的创作等,因此电视剧作品可能存在多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为了避免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纠纷,海润影视已尽可能获得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或者与相关合作单位或个人就相应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自身的权利存在瑕疵,海润影视即使获得了其许可或进行了约定也仍然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尽管海润影视不存在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引起的未决诉讼,但仍然不排除未来海润影视在投资制作电视剧过程中因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并引起法律诉讼等情形的可能。

8、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海润影视近年来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员工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根据目前的业务规划,预计未来几年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将会有进一步的增长。海润影视规模的扩张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资金筹措等电视剧各环节运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对海润影视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9、影视作品被盗版的风险

尽管国家和影视剧制作机构一起在打击盗版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目前盗版现象依然较为严重。盗版作品的泛滥不仅冲击正版电视剧音像制品市场,而且分流了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的收视观众,导致播放平台的收视率及点击率下降,电视剧作品的音像以及网络播出市场无法健康发展,同时也影响到影视剧制作机构的盈利能力。海润影视已经聘请第三方机构,持续对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盗版行为进行跟踪,一旦确认盗版情况即开展维权行动,尽量减小盗版侵权对海润影视的不利影响。但是,由于盗版手段的多样化,盗版形式的隐蔽性等特点,海润影视很难完全避免出现盗版的可能性,盗版行为仍可能给海润影视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十一)人才流失风险

优秀的制片人及导演、演员是海润影视日常经营及持续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是保持和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海润影视不能对此类人才形成有效的管理、建立持续高效的运作体系;或者不能持续聚集并高效整合优秀的人才等关键内部及外部资源,将对海润影视未来的发展形成阻碍,进而造成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

除上述风险外,本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十六节 风险因素分析及风险提示”中详细分析了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词汇
上市公司、本公司、申科股份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33
标的公司、海润影视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重组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海润影视的全部股东,具体为刘燕铭、赵智江、赵浚凯、王崎、罗贵生、孙丽、陈铁、张小军、蒋晓梅、蒋晓荣、魏鉴、罗小凤、余浩江、连联、王文彬、张春雨、刘宏宇、陈艳、王存林、孙允亭、蒋欣、陈迪、张培、陈漫虹、赵瑜、唐凡、杨定国、郭峰、扶伟聪共29名自然人以及苏州启明投资、广州西域投资、北京中欧投资、上海润熙投资、北京普凯投资、云南中民投资、浙江天堂硅谷、北京清风创投、杭州永宣投资、上海联创投资、新疆联创投资、苏州贝塔投资、福州万家投资、广东盈峰投资、杭州金灿投资、宁波软银创投、北京德同投资、无锡国创投资、昆山雷石投资、武汉雷石投资、湖南富坤投资共21家机构,共50名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者互为前提,同时生效
拟注入资产/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海润影视100%股权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申科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除募集资金余额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拟置换资产/置换资产拟置出资产中等值29,400万元的资产和负债
重大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置换主体持有的拟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持有的拟置出资产进行29,400万元等值置换
拟出售资产/出售资产拟置出资产中除拟置换资产以外的部分

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何全波
募集资金余额申科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即172,918,264.03元,包含申科股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 85,000,000.00元)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重组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补偿义务人刘燕铭、赵智江、赵浚凯、陈铁、张小军、蒋晓梅、蒋晓荣、魏鉴、罗小凤、余浩江、连联、王文彬、陈艳
重组报告书《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之机构名称
无锡国创投资无锡国创文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8.89%股权
苏州启明投资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2.22%股权
广州西域投资广州西域至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67%股权
北京中欧投资北京中欧卓越南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33%股权
上海润熙投资上海润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33%股权
北京普凯投资北京普凯沅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89%股权
云南中民投资云南中民云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89%股权
浙江天堂硅谷浙江天堂硅谷七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11%股权
北京清风创投北京七弦清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2.58%股权
杭州永宣投资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78%股权
上海联创投资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78%股权
新疆联创投资新疆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89%股权
苏州贝塔投资苏州贝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00%股权
福州万家投资福州市万家兴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00%股权
广东盈峰投资广东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2.22%股权
杭州金灿投资杭州金灿金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78%股权
宁波软银创投宁波杭州湾新区软银天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76%股权
北京德同投资北京德同长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89%股权
昆山雷石投资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44%股权
武汉雷石投资武汉雷石信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1.78%股权
湖南富坤投资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海润影视0.83%股权
广东邦华广东邦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相关公司:  
西安海润西安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
海南海润海南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
浙江海润浙江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
江苏海润江苏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
上海海润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
诸暨海润浙江诸暨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海润年代广告北京海润年代广告有限公司,为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在注销中
北京润亚北京市润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曾为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2014年3月完成转让
海润伙伴北京海润伙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
海润影业北京海润影业有限公司,曾为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2014年5月完成转让
海润电影发行北京海润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海润影业之全资子公司
春秋鼎盛苏州春秋鼎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全资子公司江苏海润之全资子公司
东阳海润经纪东阳海润演员经纪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参股子公司
无锡海润盈峰无锡海润盈峰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盈峰基金无锡海润盈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润传媒(香港)海润传媒(香港)有限公司
银河海润银河海润演艺有限公司
盈润公司盈润制作发行有限公司
海润时代经纪北京海润时代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海润新时代广告北京海润新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润福广告北京润福广告有限公司
润品建筑北京润品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银河映像银河映像(香港)有限公司
中华广告中华广告(香港)有限公司
开曼公司海润传媒娱乐集团有限公司(Hairun Media &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为刘燕铭、赵智江、赵浚凯(曾用名赵志红)及钟锐于2010年1月31日共同在开曼群岛出资设立之公司
香港公司海润传媒集团有限公司(Hairun Media Group Limited)
境内WFOE海南新媒体及江苏新媒体
海南新媒体海南海润新媒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新媒体江苏海润新媒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伦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词汇
交割基准日《重组协议》生效后,各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进行交割及风险转移的日期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基准日的期间
VIE架构境外主体在不持有境内业务运营实体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以一系列协议安排的方式控制境内业务运营实体而形成的关联方之间的组织结构,通常也称之为“协议控制”架构。在本报告书中,VIE架构指海润影视曾经的VIE架构,其中的境外主体为香港公司,境内业务运营实体为海润影视
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通称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
中宣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省级广电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地方管理局
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重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首发管理办法》/《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
人民币元
专业词汇
制作许可证电视剧在拍摄之前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后取得的行政性许可文件,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两种。电视剧只有在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拍摄
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摄制完成后,经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后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只有取得该许可证方可发行播出电视剧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权利所有人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及其分项权利
网络版权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视频服务商基于互联网向PC、手机、平板电脑、互联网电视等终端用户提供视频内容的服务商
剧组影视业所特有的一种生产单位和组织形式,是在拍摄阶段为从事影视剧具体拍摄工作所成立的临时工作团队
制片人影视剧投资方的代表,是单个影视剧项目的负责人
执行制片人协助制片人对剧组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影视剧拍摄阶段的现场管理工作
导演作为影视剧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组织和团结剧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剧组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融为一体
剧本描述影视剧对白、动作、场景等的文字
杀青多用于影视作品的制作上,实际上是一部影视作品完成了前期的拍摄工作,开始步入到后期制作阶段的说法
地面频道指不通过卫星传播,而通过地面铺设光缆等途径来传播的,信号覆盖面限于某个地区,由地面上的设备接收供电视机收看
卫星频道采用卫星传播传输标准的电视频道,信号通过卫星传输可以覆盖多个地区或国家
“三星”、“四星”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达到三家或四家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的资讯
“一剧两星”2014年4月15日,广电总局召开2014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并于会上宣布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广电总局将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括: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本报告书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电视剧制作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

申科股份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拥有的除募集资金余额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置出资产。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96号《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44,463.96万元。根据《重组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出资产作价44,463.96万元。

拟置出资产中等值29,400万元的资产和负债与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所持海润影视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扣除拟置换资产的剩余部分(价值15,063.96万元)将全部出售给何全波,何全波以现金方式向申科股份支付。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换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申科股份向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243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海润影视100%股权按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52,236.72万元,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336.08%。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作价为252,236.72万元,扣除29,400万元的置换部分,剩余差额部分222,836.72万元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申科股份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8.28元/股。据此计算,申科股份向海润影视全体股东合计发行股份269,126,443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作价,均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作价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科股份将持有海润影视100%股权,申科股份主营业务将由滑动轴承生产销售转变为电视剧制作发行,刘燕铭持有本公司9,950.46万股,持股比例为23.74%,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将拟置换资产转让给何全波,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走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

本公司是一家以滑动轴承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对宏观经济波动敏感。201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持续疲软,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滑动轴承及部件套件国内外需求量下降,价格竞争激烈,公司折旧、人工等制造成本上升,利息支出成本增加,造成公司近两年利润大幅下滑。2012年和2013年,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36.20万元和-2,854.09万元。

短期内,滑动轴承市场情况依旧不容乐观,本公司相关业务盈利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拟购买资产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2012年 2月,国务院出台《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2010年3月,银监会等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三)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拟购买资产所处行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对文化产业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国产电视剧发展进入高速时期。近年来我国电视剧年产量保持在400部以上,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大,为电视剧产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四)拟购买资产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明显

拟购买资产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电视剧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海润影视设立十余年来长期专注发展电视剧相关业务,截至目前制作完成并发行超过百部电视剧产品。2013年全国生产完成并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共计441部15,770集,海润影视电视剧产品按部数统计占比为2.95%,按集数统计占比为2.99%,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经过多年的专业化发展,海润影视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的电视剧业务能力,是国内领先的电视剧制作企业,在电视剧业务流程各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有效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恢复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除募集资金余额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剥离出上市公司,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同时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电视剧制作发行等业务及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刘燕铭、赵智江、赵浚凯、陈铁、张小军、蒋晓梅、蒋晓荣、魏鉴、罗小凤、余浩江、连联、王文彬、陈艳承诺拟购买资产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21.71万元、23,952.40万元和29,082.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234.96万元、22,822.75万元和27,387.11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

(二)推动拟购买资产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通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实现同A股资本市场的对接,可进一步推动拟购买资产电视剧制作发行业务的发展。最近三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对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拟购买资产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并已进入到一个高增长的跨越式发展时期。此时抓住有利时机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拓宽融资渠道,为加快业务发展及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充沛资金,更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在电视剧制作发行方面的竞争优势,做大经营规模并增强盈利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1、申科股份的决策过程

2014年2月27日,申科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14年4月28日、5月7日及5月8日,申科股份分别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4年6月20日,申科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申科股份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如下协议:

(1)《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业绩补偿协议》

2、拟购买资产的决策过程

2014年5月26日,苏州启明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无锡国创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北京清风创投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广东盈峰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杭州永宣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上海联创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杭州金灿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武汉雷石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苏州贝塔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福州万家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上海润熙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浙江天堂硅谷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北京普凯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北京中欧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云南中民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新疆联创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北京德同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湖南富坤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宁波软银创投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广州西域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26日,昆山雷石投资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2014年5月15日,海润影视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同意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参与申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过程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广电总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宣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

4、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

1、交易主体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和刘燕铭、赵智江、赵浚凯、王崎、罗贵生、孙丽、陈铁、张小军、蒋晓梅、蒋晓荣、魏鉴、罗小凤、余浩江、连联、王文彬、张春雨、刘宏宇、陈艳、王存林、孙允亭、蒋欣、陈迪、张培、陈漫虹、赵瑜、唐凡、杨定国、郭峰、扶伟聪、苏州启明投资、广州西域投资、北京中欧投资、上海润熙投资、北京普凯投资、云南中民投资、浙江天堂硅谷、北京清风创投、杭州永宣投资、上海联创投资、新疆联创投资、苏州贝塔投资、福州万家投资、广东盈峰投资、杭州金灿投资、宁波软银创投、北京德同投资、无锡国创投资、昆山雷石投资、武汉雷石投资、湖南富坤投资共50名海润影视全体股东。

资产出售的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以及何全波。

2、拟置出资产

拟置出资产为申科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除募集资金余额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拟置出资产作价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96号《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44,463.96万元。根据《重组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出资产作价44,463.96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主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和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刘燕铭等5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润影视100%股权与拟置换资产等值置换后剩余的部分。

3、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作价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243号《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252,236.72万元。根据《重组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购买资产作价252,236.72万元,扣减参与资产置换的29,400万元部分后,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作价222,836.72万元。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何全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向其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申科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刘燕铭将持有本公司23.74%的股权,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本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置入海润影视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海润影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计算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

2013年12月31日

比例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252,236.7290,261.04279%
营业收入62,388.4025,000.67250%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252,236.7255,558.08454%

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置出除募集资金余额以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70%以上。

综上,本次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252,236.72万元,占上市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90,261.04万元的比例为279.45%,超过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燕铭。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有关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修改重组办法的问题与解答》”)等文件有关规定的说明请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修改重组办法的问题与解答》规定”。

八、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科股份的股本将由150,000,000股变更为419,126,443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申科股份不会因为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九、本次交易对股本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根据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269,126,443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刘燕铭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票数量(股)持股比例(%)股票数量(股)持股比例(%)
刘燕铭99,504,57523.74
何全波56,249,95537.5056,249,95513.42
何建东26,325,04517.5526,325,0456.28
无锡国创投资23,920,5035.71
赵智江16,115,8143.85
孙丽7,016,1981.67
北京清风创投6,937,5001.66
郭峰6,488,2971.55
苏州启明投资5,983,5941.43
广东盈峰投资5,980,1251.43
赵浚凯5,529,1881.32
杭州永宣投资4,783,4061.14
上海联创投资4,783,4061.14
杭州金灿投资4,783,4061.14
武汉雷石投资4,783,4061.14
陈铁4,544,0631.08
张小军4,391,4381.05
王存林4,009,8750.96
杨定国3,586,6870.86
北京中欧投资3,586,6870.86
上海润熙投资3,586,6870.86
罗贵生3,017,8120.72
浙江天堂硅谷2,990,0620.71
蒋晓梅2,910,2810.69
苏州贝塔投资2,691,7500.64
福州万家投资2,691,7500.64
北京普凯投资2,393,4370.57
云南中民投资2,393,4370.57
新疆联创投资2,393,4370.57
北京德同投资2,393,4370.57
湖南富坤投资2,242,5470.54
魏鉴2,084,7190.50
宁波软银创投2,032,6870.48
陈漫虹1,963,3120.47
扶伟聪1,906,7760.45
蒋晓荣1,900,8750.45
广州西域投资1,796,8120.43
王崎1,508,9060.36
连联1,508,9060.36
张培1,332,0000.32
陈迪1,269,5620.30
昆山雷石投资1,196,7180.29
王文彬928,2760.22
陈艳697,2180.17
罗小凤620,9060.15
余浩江558,4680.13
张春雨353,8120.08
唐凡350,3430.08
刘宏宇343,4060.08
赵瑜135,2810.03
蒋欣104,0620.02
孙允亭100,5930.02
其他投资者67,425,00044.9567,425,00016.09
合计150,000,000100419,126,44310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注册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32号
通讯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32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全波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1000013096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7306601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滑动轴承、工矿机电配件、机械产品及配件、电机产品(除汽车)、压缩机、发电设备、船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轴承及轴瓦的生产和加工。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及发行上市时的股本结构

1、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本公司是由浙江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申科有限2008年12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申科有限以截至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23,964,256.77元,按照1:0.605的比例折成本公司股份7,5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折合股本数(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何全波37,499,97050.00
何建东18,750,03025.00
朱铁平3,500,2504.67
王培火3,450,0004.60
宗佩民3,174,7504.23
睿银创投3,000,0004.00
海口海越2,250,0003.00
毛加行1,774,5002.37
钱钧炎500,2500.67
胡丽娟500,2500.67
劳正富300,0000.40
张金伯300,0000.40
合计75,000,000100.00

2008年12月8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验[2008]第128号《验资报告》对申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验证,经审验,截至2008年12月8日,申科股份全部的7,500万股股本均已经出资到位。

2008年12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股份公司核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全波,执照号330681000013096。

2、公司设立以后的股权变动

2010年3月22日,股东王培火将其持有的150万股股份,作价900万元转让给大东南集团。

2010年3月26日,股东何建东将其持有的120万股股份,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适当溢价,以每股3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宝法、楼太雷、许幼卿、张远海、钱忠和何铁财各20万股,转让价格各为60万元。

2010年3月30日,股东王培火将其持有的9.975万股股份,作价59.85万元转让给胡丽娟。

(下转B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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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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