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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4-06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0-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在2014年10月13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14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现就召开201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龙华新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袁金钰先生; 1.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倪秉达先生; 1.1.3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施红阳先生; 1.1.4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有云先生; 1.1.5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叶小杭先生; 1.1.6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旭南先生。 1.2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1.2.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学礼先生; 1.2.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邱大梁先生; 1.2.3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育辉先生。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黄平先生。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说明: 1.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议案1、议案5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其中议案1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全部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4.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14年9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深圳龙华新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 邮政编码:518110 联系传真:0755-29832339(请注明:证券投资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5,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为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6)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u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 五.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徐佳 罗燕 联系电话:0755-29832586 2.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议案1、议案5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1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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