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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4-061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8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8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叶继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部分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部分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议案表决中:第一项议案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收购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张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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