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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高温硅橡胶。该类产品国内外宏观需求与上年度相比保持平稳,由于总体产能过剩形势未有改观,产品价格保持了平稳但依然低迷。公司董事会充分认识到公司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和经营效益压力,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促营销、控成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16.18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7.74亿元,较2013年的 8.03亿元下降3.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44.06万元,较2013年的-87,630.61万元增加101.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29.99万元,较2013年-9,411.79万元增加188.51% 公司在2014年7月完成了投资3.2298亿元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工程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城市之光2014年度利润未达预计业绩。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将所持城市之光股权予以转让。 公司在2014年大力推进硅氧烷资产转让协议的落实,推进资产交割和转让款回收。协议转让总价56500万元,在2014年度收到转让款 40169万元,累计收到48819万元。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继续通过重组引入轻资产的新业务以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已经决定将所持城市之光30%股权予以转让。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不晚于2015年6月9日披露结果。本次重组如能成功,将重大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结构。公司需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结果情况进一步披露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2015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风险主要包括重组双方对相关条件不能达成一致和相关部门审批不予核准。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4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4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顾其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请孙红梅女士为内申部门负责人。 孙红梅简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会计师。曾在扬中江州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及主办会计。孙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至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2014年8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与召开日相距不超过7个交易日)。 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 上午8:30-11: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邮编:212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1。 2、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宏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包括议案的子议案)。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226078 传真:0511-882260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郭北琼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ongda-chemical.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回 执 截止2015年5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德洪先生,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董事会秘书郭北琼先生,财务总监邓台平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因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1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于2015年3月1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4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在报告年度内监事会所作的成绩与贡献,具有客观公正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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