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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15—05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设电子世界事业部和数据服务事业部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缩短管理链条,促进各业务板块的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现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增设电子世界事业部,实现对公司旗下的电子专业市场的扁平化管理;增设数据服务事业部,根据对公司所有业务数据的采集、录入、分析、挖掘,实现现有业务之间以及现有业务与未来业务之间在数据层面上的打通。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5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666,949,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347,489.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分红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实派现金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10股实派现金0.47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减持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66,949,797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1、咨询部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3、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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