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8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5-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27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用于支付公司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转让价款。 一、贷款方基本情况 1、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正强 3、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72号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本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6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3、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转让价款; 4、借款利率与计结息; 4.1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就每笔提款: 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4.2利息计算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4.3结息方式 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5、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5.1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5.2由尹洪卫、彭外生、顾梅、刘军提供个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5.3由公司持有的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并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三、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借款有利于缓解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压力,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合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及相关系列合同、协议等文件,并经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今,公司总的授信额度(包含本次并购借款合同)尚未超过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因此,本次借款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