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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5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15年7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拟收购福州新北生化工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5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众利丰”)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不违背短线交易的原则基础上,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本公司股份。 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联众利丰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发布人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7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鹏博士(600804)、天龙集团(300063)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7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东方航空(证券代码:600115)"、"鹏博士(证券代码:600804)"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5-048 江淮汽车及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及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本年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的规定,经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股票代码:000868)近期收到安徽省财政转拨付的部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款74,250万元,其中本公司25,200万元,安凯客车49,0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公司及安凯客车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公司在车辆销售时,将国家补助和地方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为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资金,不对当期损益构成影响,但对公司及安凯客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具有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静女士于2015年4月离职,公司及时指定财务总监卢伟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离职及指定高管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鉴于财务总监卢伟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三个月期限已经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暂时由法定代表人卢凤仙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卢凤仙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邮政编码:214205 电 话:0510-87061738 传 真:0510-87061738 电子信箱:jslb@jsliba.com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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