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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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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5-049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7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复牌后,分别于近期公告了《关于签订百威英博纸箱三年长期供应商合同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关于青岛合兴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具体请详见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目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晓光先生正积极推进增持计划,公司将在其增持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6、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的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66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7月3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有媒体发表题为《万达院线高溢价收购低效资产》、《王健林夫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报道,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公司已于8月1日就该事项发布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2015-065号),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3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 7月29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 7月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 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

  5.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1-6月的业绩经修正后为亏损1,788.98万元-1,431.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7月30日、7月3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有关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启忠先生不存在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章启忠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近日收购的上海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爱绅科技有限公司,跨境电商业务虽即将开始但还存在不确定性,整合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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