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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18日起对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华宇软件(证券代码:30027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参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2、优惠方案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金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19日起,参加中金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投资者在2015年8月19日起通过中金公司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交易方式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 3、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中金公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金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中金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中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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