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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8版)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3、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上的中小盘股票,通过缜密的资产配置原则和严格的行业个股选择,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给优势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带来的机遇,并积极运用战略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动态优化投资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小盘股票。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总流通市值70%的这部分股票归入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

  一般情况下,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盘股票界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将予以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环境下,具有领先优势的中小市值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本基金将深入挖掘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未来高成长性和内在价值带来的投资机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运用 “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与“自上而下”资产配置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重点投资于具有行业优势、公司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同时结合市场研判,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监控,动态调整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配置。

  1、股票投资策略

  由于中国经济是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处于内需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具有领先优势的中小市值公司来说,往往能够获得跳跃式的发展速度和巨大的成长空间。本基金主要采用以下三层模式,挖掘并投资于具有合理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能力及巨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

  1)行业优势

  立足全球视野,在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及具体产业政策的背景下,分析各个行业所处的发展周期和发展前景。甄选出当前处于上升周期和产业政策受益的行业,作为资产配置的依据。

  不同的行业由于处于不同的产业周期,其发展会有很大的不同,对正处于结构性调整的中国经济,这一点尤为重要。本基金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重点投资处于上升周期和产业政策受益行业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以把握其快速成长带来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以下两类企业:(1)能够从产业调整、消费升级、汇率变革等中国经济结构性变迁中获益,且保持长期发展优势的上市公司;(2)在细分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且保持长期发展优势的上市公司(具有领先的经营模式、稳定良好的销售网络、市场品牌或创新产品等竞争优势)。

  2)公司优势

  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将其与行业平均水平作比较,定量分析公司当前在行业中所处的领先地位。

  本基金主要通过从公司成长能力和未来成长潜力两方面深度挖掘公司的优势。

  (1) 成长能力分析

  企业历史的财务表现不但能刻画企业的经营情况,还可以较大程度上反映未来成长性。在所有满足本基金界定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中,选取过去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净资产收益率超过GDP增长率,且边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递增的高成长上市公司,构建初级股票池。

  (2)未来成长潜力挖掘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潜力的判断,主要是从挖掘上市公司保持高成长性和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深入分析这些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重点分析这种盈利模式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持续性,能否带动公司利润持续增长;并判断该商业模式在该公司继续扩张的过程中是否容易复制,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趋势。

  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竞争对手情况、产品的可复制性、产业链分析等方面的考察,判断公司当前在行业中或细分行业中是否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判断公司的市场份额是否在不断提升,市场份额的提升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否具有带动效应。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及其经营决策能力、企业品牌、创新能力、投资效率等方面分析公司是否具备长期领先的能力。

  3)估值优势

  市场对中小型公司估值的差异较大,本基金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征,在以上筛选出的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司优势的中小市值公司中,采用PEG和PSG等相对估值指标与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绝对估值方法,进一步精选出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

  2、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

  本基金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市场资金构成及流动性等情况,通过运用宏观经济分析中的量化模型和基本面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趋势,对大类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监控,适时作出时机选择,确定相应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把握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基础上,分析区域/行业效应,依据对行业基本面和景气周期的分析预测,同时考虑上市公司的行业成长性,确定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业布局。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实施灵活的行业轮换策略,通过跟踪不同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行业景气周期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权重,积极把握行业价值演化中的投资机会。

  3、债券投资策略

  配置防御性资产是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手段。对于债券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投资,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进行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投资风险管理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本基金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本基金将在总结、借鉴公司旗下已有的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引进Barra Aegis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回报分析和组合最优化模型,通过量化的归因分析和严格的风险预算实现动态风险控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优化配比。

  其中,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风险量化分析,适时测度追踪误差(Active Risk)、全风险(Total Risk)、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风险回报(Return at Risk)等,产生风险报表,提供风险分解、风险指标的暴露度、行业的暴露度与边际风险贡献的丰富数据,辅助基金管理人动态和精确地实现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

  (7)本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九、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1月21日成立,至2015年7月20日运作满六年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5年3月6日公告的《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20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2、在“二、释义”中,对《基金法》、《销售办法》及《运作办法》的定义进行了更新。

  3、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董事、监事、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中,说明了基金名称变更的情况。

  6、在“八、基金的投资”中,对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了更新。

  7、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变更并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8、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披露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披露。

  1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自2015年7月21日起,本基金基金名称中的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相应进行了更新。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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