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70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9月1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 15:00至2015年9月17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杨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数152,35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股份数143,9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6人,代表股份数8,453,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31,16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3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3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3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1,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公开挂牌出售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承诺暨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1,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1,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四川省川化润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57,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斌、张婕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