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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调整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LOF),基金代码:161219)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详情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在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元。 本次调整中,本基金的业务调整范围仅适用于场外申购业务。 2、在不低于上条规定的5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三、咨询办法 详询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11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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