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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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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上证380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2日,即2015年11月12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万家上证380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 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交易业务照常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安排将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标志,敬请投资人注意申购赎回清单的变化。若相关业务有其他变化,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转型为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进入调仓期,调仓期间暂停交易及申购赎回,不上传、公布申购赎回清单,具体日期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部分标的成份股停牌,加之持有人大会期间存在大额赎回可能性,本基金可能产生较大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因近期标的成分股大量停牌导致流动性受限,本基金现金头寸不足时,可能会发生现券赎空的情况。

  6、《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7、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四、《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1:

  关于修改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标的指数、基金投资范围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拟修改基金名称为“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万家上证50ETF”)

  2、拟修改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

  3、拟修改本基金投资范围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4、拟增加期权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期权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期权投资。

  5、拟增加期权、融资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比例限制。

  6、拟对于固定收益工具估值的方法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估值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修改。

  7、拟增加期权、融资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估值表述。

  根据以上修订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4《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2:

  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方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附件4:

  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万家上证380”)于2013年10月31日正式成立运作。为更好地服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我公司拟对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上证380”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修改基金名称

  原有表述为: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拟修改为: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修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基本情况“八、标的指数“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380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上证38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上证38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38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拟修改为: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上证5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上证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修改说明:将上证380指数修改为上证50指数

  3、将《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替换为“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因上证380基金成立运作,故删去原“基金的备案”相关内容,修改为“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拟修改为:

  第五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47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31日生效。

  2015年xx月xx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说明:因本基金属于转型,增加历史沿革和存续,删除基金的备案

  4、修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拟修改为: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说明:因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故增加期货交易所方面原因

  5、修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拟修改为: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说明:因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故增加期货交易所方面原因

  6、修改《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有日常机构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机构,下同)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拟修改为:

  在上段内容后增加:“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修改说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3条修订

  7、修改《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拟修改为:

  在上段内容后增加: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修改说明:根据新基金法完善表述

  8、修改《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拟修改为:

  在上段内容后增加: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修改说明:根据新基金法完善表述

  9、修改《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八、生效与公告”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拟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说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8条修订

  10、修改《基金合同》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拟修改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修改说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8条修订

  1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拟修改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修改说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8条修订

  1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内容

  原有表述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追踪目标指数,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股指期货、权证、新股、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拟修改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修改说明:投资范围增加期权,增加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表述

  1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策略”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同时引入非成分股、股指期货、权证等金融工具以更好地追踪目标指数。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投资。

  拟修改为: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同时引入非成分股、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金融工具以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

  4、权证、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期权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期权投资。

  修改说明:增加期权投资策略

  14、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五、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部分内容

  拟增加: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

  (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修改说明:增加股票、融资、转融通、 期权的投资比例限制

  15、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五、投资限制”中“2、禁止行为”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拟修改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修改说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3条修订

  16、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二、估值对象”内容

  原有表述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拟修改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期权、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修改说明:估值对象增加期权

  17、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三、估值方法”内容

  原有表述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拟修改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关于期权合约结算价格计算方法的通知》为准。

  修改说明:固定收益工具估值的方法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估值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修订,增加期权估值方法;

  18、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部分内容

  拟增加: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期权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期权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参与融资和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公告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修改说明:根据相关指引,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期权、参与融资和转融通出借相关内容需要信息披露

  19、《基金合同》释义及《基金合同摘要》已根据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届时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

  万家上证380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截止2015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为3,754,275.20元,基金份额为1,724,676份。较小的规模不利于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基金是否继续存续进行表决。

  因此,为了更有利于基金运作,更好地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合同修改为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我公司已对《基金合同》修改相关条款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修改基金合同后本基金将跟踪上证50指数,公司有长期的指数投资经验,并通过本基金积累了ETF基金管理经验,投资方面具备可行性。

  (二)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修改万家上证380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万家上证380转型为万家上证50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技术运作方面

  就万家上证380转型成万家上证50事宜,我司已跟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作了充分沟通,并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我公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公司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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