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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43TitlePh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 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5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6)发行方式

  (7)担保情况

  (8)赎回或回售条款

  (9)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10)上市场所

  (11)偿债保障措施

  (1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第3-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5。

  2、投票简称:“港务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港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4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4.00 元代表对议案4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 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4.01,4.02 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 4.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联系人:朱玲玲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61013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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