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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5-07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燕隆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隆乳业”)、全资子公司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燕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多笔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一、审批情况 (一)股东大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权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纳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权限中,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全面知情权。 二、购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2015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2、产品类型: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3、发行人:广发证券 4、认购金额:5,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产品期限:2015年11月-2016年2月 7、投资收益率:3.5%(年化) 8、税费: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2015年11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2、产品类型: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3、发行人:广发证券 4、认购金额:12,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产品期限:2015年11月-2016年2月 7、投资收益率:3.5%(年化) 8、税费: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三)广发证券本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1、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投资者(即公司与燕隆乳业,下同)的收益凭证本金及利息发生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交易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回购或转让条款下,投资者可能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的风险。 2、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广发证券目前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广发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广发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广发证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广发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广发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广发证券业务顺利开展。 3、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广发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广发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广发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 投资者可通过广发证券指定的交易终端等渠道,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本期收益凭证特有风险 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所属类型为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从本产品整体运作和交易协议的约定来看,本产品属低风险品种。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中揭示的其他风险。 三、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2015年10月下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50天 2、收益类型:保本保证收益 3、认购金额:4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产品期限: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6、投资收益率:3.4% (二)2015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 2、收益类型:保本保证收益 3、认购金额:2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产品期限: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6、投资收益率:3.4% (三)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即公司,下同)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客户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客户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客户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客户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10、《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与《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的其他风险。 四、购买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非凡资产管理63天安赢第074期对公款 2、收益类型:保本保证收益 3、产品类型:封闭型 4、认购金额:15,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产品期限:2015年11月-2016年1月 7、年化收益率:3.55% 8、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客户(即公司,下同)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的不一定能够实现,而上述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存在投资风险,银行只能保证客户获得理财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具体而言,本理财产品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所述的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或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或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客户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3)流动性风险:除非另有约定,本理财产品的每个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对本理财产品进行提前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行使提前终止权,将导致理财实际期限小于合同约定理财期限,可能致使客户面临再投资风险;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理财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6)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等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同时会向有关违约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期限延期、本金及收益延期支付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理财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等揭示的其他风险。 五、购买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湛江燕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 3、认购金额:5,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产品期限:2015年11月到2015年12月 6、年化收益率:2.8%(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二)风险揭示 湛江燕塘购买的前述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投资者(即湛江燕塘,下同)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4、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6、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最不利投资情形: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者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收益和全部理财本金。 10、《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及《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揭示的其他风险。 六、关联关系 公司、燕隆乳业、湛江燕塘与广发证券、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业经核查确认,前述理财产品均属于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所述“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经评估后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湛江燕塘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公司及燕隆乳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2月到2015年6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2、2015年3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万元、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6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3月到2015年6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及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3、2015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8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4月到2015年6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4、2015年4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4月到2015年6月。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5、2015年5月,湛江燕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5月到2015年8月。该产品已到期,湛江燕塘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6、2015年6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6月到2015年9月。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7、2015年6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6月到2015年9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8、2015年7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7月到2015年8月。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9、2015年7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向民生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7月到2015年9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0、2015年7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7月到2015年9月。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1、2015年7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6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7月到2015年10月。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2、2015年8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8月到2015年10月。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3、2015年8月,湛江燕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农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8月到2015年11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14、2015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9月到2015年10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5、2015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9月到2015年10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6、2015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向民生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9月到2015年10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7、2015年9月,湛江燕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9月到2015年12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18、2015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9月到2015年10月。该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19、2015年10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6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0月到2015年12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20、2015年10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0月到2015年11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21、2015年10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27日。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22、2015年10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27日。该产品已到期,燕隆乳业已按协议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23、2015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0月到2015年12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24、2015年11月,燕隆乳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2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25、2015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2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26、2015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1月到2015年12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27、2015年11月,湛江燕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1月到2015年12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28、2015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民生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1月。目前,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13,3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8,000万元。(含本公告披露的理财产品购买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 3、《广发证券资金对账单(人民币)》; 4、《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5、《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6、《交通银行产品购买凭证》; 7、《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8、《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 9、《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10、《中银保本理财-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 11、《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电子银行回单》; 12、《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理财业务凭证(付款)》;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5-072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落实证监会文件精神的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该公告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上市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六个月内(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并保证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年11月11日,公司陆续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吴乘云、冯立科及吴树荣关于前一交易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现将前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来源均为个人自有资金。 2、前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文等的规定。增持所涉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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